2018年中山中考考试工作意见公布

2018-03-16 11:27:11 中山中考中考中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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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山中考考试工作意见公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稳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证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等,为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所有2018年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中旬进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报名工作另行通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限制填报相关志愿:

  1.我市户籍生

  往届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体育类(含体育特长生和体育生<运动训练>,下同)和艺术类(含艺术特长生和艺术生,下同)等志愿。

  2.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中山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见附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同。

  (2)具有我市学籍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体育类和艺术类、非中山户籍单列计划的普通生,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行。

  (3)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湾和外国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类学校,但限制报考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其他非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学校。

  (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根据《中山市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精神,2018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

  1.计分考试科目

  计分科目共设六科,考生的计分科目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满分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三科卷面满分均为120分,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实际得分的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满分为100分,以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分。

  2.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组织

  全市按行政区划设24个考区,各初中学校按其所在地的镇区归入对应的考区管理。文化科目、体育和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考核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组织,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管理。

  1.文化科目考试(含初二地理、生物考试)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份进行,缓考、补考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3.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12日至13日,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按30分计入英语科成绩。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可申请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审核通过后,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

  4.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学生的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或校际联考。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进行,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评为C等级以上的学生。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管理

  1.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2.继续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数量及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3.体育和艺术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美术、音乐(含舞蹈)招生计划均分别不得超过3%,要求参赛上场人数较多的体育集体项目或艺术学校的艺术生可适当提高比例。

  4.部分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继续保持50%,具体分配指标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中教体〔2015〕86号)执行。

  5.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含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三)录取批次

  1.提前批:含普通高中的体育类、艺术类、指标生、境外班、国际课程班、特色办学班等。

  2.第一批:所有普通高中。共设置5个志愿,其中,住宿生志愿4个,走读生志愿1个。

  3.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学校自主招生专业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本市中职学校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外市中职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

  (1)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在B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时,考生的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公费生录取时,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时可适当降低考查科目的条件。

  (3)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至少一个B和两个C以上;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至少三个C以上,报考体育生(运动训练)的至少两个C以上。

  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和走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

  (3)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计分科目总分不得低于录取学校上一年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

  (4)体育生(运动训练)计分科目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60分。如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最低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90分,获奖项目必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含运动小项也应一致);艺术生依据招生计划和专项专业成绩划定术科控制分数线,计分科目总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40分;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自行设定控制分数线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3.投档办法

  (1)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根据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2)指标生投档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区或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镇区公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校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各镇区、学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

  (3)体育类和艺术类投档时,从中考成绩达到本校体艺生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达到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入围考生中,分专业细项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艺术生以计分科目总分(满分530分)和术科成绩(满分300分),按照文化课40%+术科6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体育生按照考生专项测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后未完成的体艺类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数按专业计划1:1至1: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5)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投档除外);

  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③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④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⑤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6)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对投档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普通生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分户籍类型计划。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4.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①公安烈士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父母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8316185。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享受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不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

  ②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③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④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我市户籍复退军人的子女。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5.学籍办理

  录取结束后,高中学校须于11月底前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招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做到政策公开。要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在中山招考网上,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考区要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学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定点考点建设工作,提前规划好各类考试的考点,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

  (五)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违规违纪问责

  各高中学校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招生工作。要落实各项招生制度规范,严守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只能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更不得擅自进行体制外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中山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中山考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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