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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邯郸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教〔2018〕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一)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区域适龄学生数、学校布局规模、所在社区、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的既定规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利用全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加强集团化办学等工作,加快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主城区要在两年内,全部完成从市直民办初中学校撤出公办教师的任务。确保2018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集团各分校初一年级主要由撤回的公办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引领学校的发展。
(二)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1.关于小学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关于初中招生。主城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招生,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填写“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原则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及学校接受能力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7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7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各县(市、区)初中招生可参照主城区办法制定详细的方案,特别是对于热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区域要创新举措,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
教育行政部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直属民办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民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的“四证”就学制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女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和学生的转学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五)严格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时间为每年6月20日之后,任何县(市、区)和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
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分配方案确定之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学生的户口、房证及学籍进行初审。招生期间,由录取初中学校按照初审名单印制《资格审核暨预录通知书》,并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毕业小学共同配合,通知到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报到。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学生,8月15日左右再安排一次补审。
经批准符合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的招生期间将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案、招生程序等适时通过校园网、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全面实行平行分班
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一经发现未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政策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1. 毕业考试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其他科目成绩按照升学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百分制。
2. 升学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②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英语还安排有听力考试;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网上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③考试时间。
河北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21日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下午 14:00—16:00 理科综合 14:00—16: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 文科综合
④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⑤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体育成绩总分30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关于印发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执行。
(3)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
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总分20分。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邯郸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8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10%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10%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3.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各县(市、区)和主城区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范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惠照顾条件
省厅规范加分文件出台后,以省厅文件为准。
拟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五)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
1.中考报名条件:
(1)主城区户口和符合流动人口条件(具有居住证和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务工证明)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已经移交武安市管理的原企业学校的主城区户口应届毕业生,由考生自愿选择在主城区报名或在所在县(市)报名。录取时按报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到主城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带相关手续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
(3)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4)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5)非主城区户口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县(市、区)必须妥善安排,做到与本县(市、区)考生一视同仁。
(6)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2.报名方式:主城区中考实行局域网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中考建档:应届生鉴定由毕业初中学校填写,往届生的鉴定由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和报考志愿:共分为七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中考分数公布后通过网络填报志愿,允许考生兼报,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录取办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按照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①市一中②市二中、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市四中、邯山区第一中学③致远中学、冀南中学、邯郸第二外国语学校、赵都实验中学④市二中南校区(原七中)、河北邯郸外国语学校南校区(原钢苑中学)、市四中南校区(原建安中学)⑤市十中、市十七中、滏春中学、复兴中学、荀子中学、复兴区户村中学、开发区二中(原邯郸县五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同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及分配生指标实行分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四、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并将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等列入局领导分包县(市、区)和学校职责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市教育局将高中招生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我局备案。
(五)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高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市、县、校都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包县、包校制度。高中学校要发挥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初中学校要强化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长效招生机制,全员招生、全年招生,全面掌握优秀生源的升学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站在爱邯郸、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市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传在我市就读高中的优势,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也要增强保生源的主体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考核、评比等挂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六)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巡回宣讲、设立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高密度、高频率、全方位宣传我市教育近年来取得成绩、我市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积极互动对接,组织专门家长会、参观活动等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市高中教育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打消疑虑,留在本市就读高中。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立即对涉事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八) 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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