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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分析:犯罪论概述
第二讲 犯罪论概述
上篇 刑法总则——第二讲 犯罪论概述
【知识点聚焦】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知识点结构】
一、犯罪的概念
●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最近引进的三阶层理论,其本质都是两阶层:客观违法且主观有责。
【知识点运用】
【例题】甲明知正在杀害群众的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然将乙打昏,致其重伤,保护了被乙行凶者的生命安全。甲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 |
『正确答案』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知识点结构】
表2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概念 | 内容 | 难点突破 |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 客观的:表明客观违法性的要素。行为、结果、犯罪对象…… 主观的:表明主观有责性的要素:故意、过失…… | 犯罪主体的身份影响客观违法性,属于客观的…… 犯罪主体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影响主观有责性,属于主观的…… |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记述的……:只需要事实判断即可认定 规范的……:需要价值判断才可认定 | 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侮辱都属于规范的…… |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积极的……:成立犯罪的要素。 消极的……:排除犯罪的要素 | 绝大多数要素都是积极的…… 消极的:刑法第389条: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 共同的:所有犯罪均需具备的要素 非共同的:部分犯罪需要具备的要素 | 共同的:主体、行为、犯意…… 非共同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 成文的:法条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 成文的:法条的规定 不成文的:盗窃罪、诈骗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
【知识点运用】
【例题·单选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2-4) | |
『正确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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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共犯中的犯罪形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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