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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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高考政策

  今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6号),并提出了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了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通知》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提出“五个确保”要求

  一、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

  (一)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

  (三)加强考试招生安全条件保障。加强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试卷保密室和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

  二、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认真研制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确保我省出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具有广东特色且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改善和加强高中基础办学条件,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专项改革。全力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批次合并,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中职升本科,专本协同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管理、高考成绩发布等6个方面14项具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高考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高三年级长和班主任全覆盖式的业务培训,精心指导考生更加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三、确保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高考加分政策。切实加强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管理,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程序,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严肃处理造假考生。

  (二)认真落实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加强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

  四、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严谨

  (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招生问责制,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认真执行特殊类型招生要求。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招生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纪违规从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确保高校考试招生服务不断优化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宣传引导工作。健全诚信制度,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二)优化服务水平。开展涉考工作人员覆盖式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涉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全力维护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营造良好环境。

  我省2018年高校招生规定中,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有哪些要求?

  填报志愿

  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批次、高考志愿设置及填报要求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14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文理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按《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报考相应层次高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高校志愿无效。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录取方式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

  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参照往年录取标准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录取原则

  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高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2018广东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实施范围

  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志愿设置及填报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投档排序原则

  统考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技能课程证书”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档,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特别提醒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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