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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
根据“2018年东阳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东阳市2018年中考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综合评价、全面衡量、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操作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1)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1P及以上。
(2)要求升入其他各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2P及以上。
(3)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P1E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按3A、2A1P、1A2P、3P……顺序排列,综合素质等第相同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单科成绩高低先后确定,仍相同者按标志性成果项数多少择优确定。
(三)录取
1.划线:招生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民办高中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2.录取批次:第一批:东阳中学、外国语学校;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招生计划;第三批:中高职衔接班(“3+2”、五年一贯制)、职业高中。
3.录取:第一批录取,先录取东阳中学统招计划,而后录取东阳中学定向招生计划,再录取外国语学校。
东阳中学保送、东阳中学国际班生按经市招生委员会核准的招生简章招生录取。
第二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第一与第二、三志愿间设10分级差(第二、三志愿间没有级差)。录取时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逐个扫描,按各高中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即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下浮10分后,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重新排入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未能录取时扫描第三志愿,依次类推,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东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在第二批录取。
职普融通实验班已经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学籍。职普融通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职业高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即开始录取,职业高中录取实行填报志愿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
(四)其他
1.政策性优惠加分
(1)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因公致残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子女,加10分。
(2)二孩政策出台前,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两胎,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3)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1分的独生子女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加1分按志愿投档,由学校录取。
同时符合多款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2.山区及薄弱学校照顾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山区初中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薄弱的一面,决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对山区初中继续给予一定的降分照顾,降分后的上线比例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线比例(不含城区和横店、南马、巍山中心镇所在地七所初中)为限,下浮分数最多为8分;录取东阳中学定向生时,定向录取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山区和其他薄弱学校,可在东阳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之内择优照顾录取一名,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须在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
3.往届生
东阳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录取初中读过三年以上考生或往届生,调档线要上浮20分。对报名材料、档案经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4.学籍注册
已按考生志愿全市统一择优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不得重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经招生办审核,方可注册学籍。
5.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分数线要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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