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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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16万平方米(约合946.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7.9:1;专任教师4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2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10.7元;图书78.7万册,生均图书80.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我校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20101

经济学

4

4-7

文、理

经济学

19000

2

020201K

财政学

4

4-7

经济学

19000

3

020301K

金融学

4

4-7

文、理

经济学

19000

4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4-7

文、理

经济学

19000

5

030101K

法学

4

4-7

法学

19000

6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4-7

文学

19000

7

050201

英语

4

4-7

文、理

文学

19000

8

050301

新闻学

4

4-7

文学

19000

9

050304

传播学

4

4-7

文学

19000

1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7

理学

190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4-7

工学

19000

12

080801

自动化

4

4-7

工学

19000

1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4-7

工学

19000

14

081001

土木工程

4

4-7

工学

19000

1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4-7

工学

19000

16

082801

建筑学

5

5-8

工学

19000

17

120105

工程造价

4

4-7

工学

19000

18

120201K

工商管理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19

120203K

会计学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20

120204

财务管理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21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22

120901K

旅游管理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23

120902

酒店管理

4

4-7

文、理

管理学

19000

24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2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26

130404

摄影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2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28

130503

环境设计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29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4

4-7

工学

19000

3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

4-7

文、理

文学

19000

31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4-7

文、理

文学

19000

32

130301

表演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33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4-7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9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24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2018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址:http://www.sycu.cn/

  沈阳城市学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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