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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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8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等5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定向招生,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表》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通知通报”栏下载),也可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

  2.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

  3.身体条件。报考5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须参加现场体检及审核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5)。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罗圈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

  (2)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6)。

  4.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招生人员和政治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政治考察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1.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上午10: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试时间:7月2日-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福建警察学院面试时间:7月2日-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7月2日安排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面试,7月3日安排厦门、漳州、莆田考生面试,7月4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面试。

  面试地点:均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以上面试时间、地点除因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试,不重复面试。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以及健康状况、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投诉组提出,由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

  4.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栏目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人民警察,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政治考察表》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自行送往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应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将《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级公安机关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5.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6.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7月6日12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除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梯度志愿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名单。

  三、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2.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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