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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中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亦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2月25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3月14日前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3月8日-13日前,非我省初中学校在读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到户籍(或居住地、或原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现场收集考生照片,当场反馈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月31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3月31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
(二)报名办法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0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初始密码为考生本人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更正自己报名信息。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1位为8,2-3位为年份代码,4-5位为市县代码,6-7位为毕业学校代码,8-11位为考生顺序号),八年级暂不开通学生用户入口。
2.市县中招办、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考生、生物地理补考学生等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5.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材料。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计生部门审核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5月8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八年级参加生物、地理考试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相片。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为考生录入报名信息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采集。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4.考生报名时,不需缴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中三亚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西南大学三亚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四)若干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的一所学校志愿进行填报。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6〕18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制定考查方案,市县(单位)组织考查。
2.各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总分由各考试科目原始分相加而成。不公布、不查询各笔试科目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4.各考试科目成绩均划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其中笔试科目成绩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按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依次确定;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参加生物、地理补考的成绩等级,按所在市县2018年各等级分数线确定,补考成绩当年有效。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9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9〕1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除外)。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及要求和《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日期 时间 | 6月25日 | 6月26日 | 6月27日 |
上 午 |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 数学(100分钟) 8:00-9:40 | |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 |||
下 午 |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共135分钟) |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道德与法治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发化学、历史或地理试卷、答题卡。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道德与法治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历史或地理试卷、答题卡。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答题时,选择题用2B铅笔将答案选项方框涂黑;作图时可先用铅笔作草图,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非选择题用黑色墨水笔在非选择题区域作答,答案书写不得超出答题区界限,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手机、计算器和手表进入考场。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段三年学费。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5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等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6月28日起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可以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9所列条款),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加强对录取协议书内容的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考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如有学校违规在6月28日前与考生签署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资格,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办制定的《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0)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地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
1.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 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6.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
10.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考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 ||||||||||||||||||
户籍所在地 | 省 市(县) 区 | |||||||||||||||||
家庭住址 | ||||||||||||||||||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父母 或监 护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考生身份 情况 | □ 非应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社会青年) □ 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 |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 ||||||||||||||||||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 革命烈士子女 | □ 农村独生子女 |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 □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 ||||||||||||||||||
考生 签名 | 家长 签名 | 签名日期 | ||||||||||||||||
学校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县 (单位) 中招办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或市县(单位)中招办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情况的在□打“√”;
2.“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曾用名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出生地 | ||||||
属于何种身份 |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 ||||||||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 ||||||||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 |||||||||
姓 名 | 关系 | 何时往何 国定居 |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 现工作单位 | 现家庭住址 | ||||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 |||||||||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
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3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 初中就读学校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村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单位)计生部门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及家庭人口信息(一户一卡)。
3.三亚市考生“乡镇意见”一栏由区政府填写。
附件4
2019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 初中就读学校 | |||||||||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户籍所在地 | 省(市) 市(县) 区(镇、乡) 居(村)委会 | |||||||||
法定监护人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服役)单位 | |||||||
父亲 | ||||||||||
母亲 | ||||||||||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相 片 (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
曾用名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 |||||||||||
所在学校 |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 ||||||||||||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 |||||||||||||
家庭住址 |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年 龄 | 职 业 | 籍 贯 | 民 族 | 身份证号码 | |||||||
父 亲 | |||||||||||||
母 亲 | |||||||||||||
祖 父 | |||||||||||||
祖 母 | |||||||||||||
外祖父 | |||||||||||||
外祖母 |
本人所在 学校意见 | 经核实, 确为我校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本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 | 经核实, 在我(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居住(工作),与考生 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民宗委(局) 审核意见 | 经核实,考生 信息填报属实。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按照考试纪事严肃处理。
2.“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栏,只在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时填写,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户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单位,证明父或母与本人的关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委(局)。
附件6
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 准考证号 |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
曾用名 | 籍 贯 | 政治 面貌 | |||||||
就读 学校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 所在地 |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省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海口市第四中学
9.儋州市两院中学
10.文昌中学
11.琼海嘉积中学
12.三亚市第一中学
1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4.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15.儋州市八一中学
1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17.洋浦中学
18.文昌市华侨中学
19.澄迈中学
20.万宁中学
21.海南省农垦中学
22.乐东中学
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附件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附件9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
一、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考生将本校作为唯一的志愿学校,且自愿放弃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权利。
二、本协议签订前,如考生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则本协议无效。
三、考生中考成绩如未达到当年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本协议无效。
四、本协议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即6月28日以后)签署有效,否则无效。
附件10
2019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任 务 和 要 求 | 负责部门 |
1 | 3月1日前 | 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 省中招办 |
2 | 3月8日-15日 | 学校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确认统一导入的考生报名状态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 | 3月10日-25日 | 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采集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4 | 3月10日-4月20日 | 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5 | 3月15日-4月20日 | 组织体育考试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6 | 3月15日-5月10日 | 录入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7 | 3月26日前 | 召开2019年度全省中招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8 | 4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本市县、单位《2019年中招实施意见》或《中考实施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9 | 4月20日-5月5日 |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0 | 4月25日前 | 省属高中、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和有关高校将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和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 各有关学校 |
11 | 5月1日-15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网上报名 | 琼台师院 |
12 | 5月8日前 |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复查 | 市县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
13 | 5月8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卫计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名册 |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宗部门、计生部门 |
14 | 5月10日前 | 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 有关中学 |
15 | 5月10日前 |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16 | 5月12日前 | 向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17 | 5月14日前 | 发放《中招指南》 | 省中招办 |
18 | 5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上报考生考场编排方案、体育成绩、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19 | 5月16日—20日 | 省中招办编排并发布考场信息、导入考生体育成绩、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省中招办 |
20 | 5月20日前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21 | 5月26—27日 | 琼台师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专业面试 | 琼台师院 |
22 | 6月5日前 | 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数;上报评卷教师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3 | 6月10日前 | 琼台师院向省中招办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琼台师院 |
24 | 6月12日前 | 召开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25 | 6月12日—15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 市县(单位)中招办、保密局、有关学校 |
26 | 6月13日—20日 |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7 | 6月16日—18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28 | 6月16日—22日 | 全省检查中招保密室建设 | 省中招办 |
29 | 6月20日前 | 各重点高中学校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招办审批后对外公布 |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 |
30 | 6月22日—24日 | 布置考点、考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31 | 6月23日 | 发放、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2 | 6月25日—27日 | 全省统一考试 |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
33 | 6月28日 |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 市县(单位)中招办 |
34 | 6月28日 |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答案 | 省中招办 |
35 | 6月28日—7月6日 中午12:00止 |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6 | 6月30日 | 开始扫描答题卡 | 省中招办 |
37 | 7月4日前 | 召开全省中考评卷动员、培训大会、开始评卷 | 省中招办 |
38 | 7月7日—10日 中午12:00止 | 各中学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核对考生志愿信息 |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
39 | 7月13日前 |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方案 | 各有关中职学校 |
40 | 7月18日 中午12:00前 | 市县(单位)中招办报送属地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名单(第一次) |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
41 | 7月19日 | 公布考生成绩 | 省中招办 |
42 | 7月19日—20日 | 考生咨询中考成绩。各市县(单位)报送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琼台师院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录取方案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琼台师院 |
43 | 7月20日—21日 | 海中、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和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资格复审 | 省民宗委 |
44 | 7月21日—24日 | 公布提前批学校入围分数线、提前批学校录取 | 省中招办 |
45 | 7月25日上午 |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 | 省中招办 |
46 | 7月25日—26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一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7 | 7月27日 | 对第一批第一段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48 | 7月28日—29日 中午12:00止 | 考生修改第一批次志愿 | 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
49 | 7月30日—8月1日 | 公布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入围分数线、第一批学校第二段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
50 | 8月2日中午 12:00前 | 市县中招办报送属地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名单(第二次) | 市县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
51 | 8月3日-7日 | 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二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52 | 8月8日-11日 |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
53 | 8月12日—15日 | 整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补录工作做准备 | 启明公司 |
54 | 8月16日起 |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
55 | 8月20日—9月1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
56 | 9月12日 |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 省中招办 |
57 | 10月8日前 | 各市县(单位)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高中新生学籍 |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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