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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2019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其中5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具体情况见《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1)。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二、审核要求
1.享受优惠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根据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的要求执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名单交省教育厅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教育部提供的公安民警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名单,直接进行公示,相关考生无需填写《申报表》。
2.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由验证人复印签字盖章,证书及材料原件返回考生。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齐全,须当场告之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具体材料。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书面证明。
3.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4.省教育厅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
三、公示要求
1.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见附件3)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上交省教育厅进行复审。
3.省教育厅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30日。
4.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四、严肃纪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附件: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2.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
3.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1-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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