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如下: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级招生办将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向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2)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且通过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招生高校须于当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将逐年提高。
(3)未经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