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是一所独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要求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北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南校区)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将内蒙古艺术学院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作为2022年全区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的公告》,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专业,若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相同时,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C录取;

  (2)文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

  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以到校安排为准)。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处、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南校区),招生处 (温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

  咨询电话:15648186098/15648186099

  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微信公众号:ndcyxy2013(学院官微)

  ndcy14199(招生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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