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22 19:55:56 音乐学院沈阳

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2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303.05万元,图书60.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艺术

文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0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7

录音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元/年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元/年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校本部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艺术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校本部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艺术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62338100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大连分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    址:dlxq.sycm.com.cn

 

                 沈阳音乐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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