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2012-05-30 22:01:28 新疆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学校代码:11776(招生代码:5016)

  第四条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警察院校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

  第七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考生报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政法事业。

  2、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澳抗阳性。

  3、报考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纹身、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4、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参加军警类院校政审、体能测试且合格。

  5、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第十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凡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系公安、警察类专科零批次录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专业系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中,警察类专业男女招生录取比例为7:3,非警察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警察类专科零批次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军警类院校考生政审、体能测试要求执行,普通批次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品德恶劣,或有流氓、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3、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公安类专业为3300元/年,其余专业为2900元/年;6人间住宿费每人800元/年,8人间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第十九条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每年约有33%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学校网站(www:xjbtjx.com)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94—5824208582421358211725822531E-mail:xskxjp@163.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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