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注意了!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时间将在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6时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入口”,供考生参考阅读。
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入口
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6时,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
2.考试确认: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在2023年4月4日上午9时至2023年4月6日下午6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免笔试人员也需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
3.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报名初步审核的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从事招聘岗位有关业务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6.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上述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的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参加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情况,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出现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情况,由招聘组织部门对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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