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2、院址: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编:830091
创业大道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 邮编:830023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代码:10994
6、学院基本情况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管结合,人文社科协调发展办学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学院分二个校区办学,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主校区)和南昌路(分校区),总占地面积1800亩。
二、录取批次及要求
1、今年学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招办确定。
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 、“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新疆工程学院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本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五、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企业奖学金:煤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伊泰班80%学生可获伊泰集团设立的4000—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5、高校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全校25%的学生可获1000—3000元/年•生的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40%,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 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英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 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政编码:830091
咨询电话:0991-7736213 7736113 7977269
传 真:0991-7736217 招生网址:http://www.xg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