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合同精品8篇

2023-05-12 18:01:03 关系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合同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而要拟定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合同,出国留学网的编辑为大家精选了一些非常独特的“关系合同”文章,供您参考,希望您能够认真学习,并收藏本文!

关系合同 篇1

  甲方(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身份证号:

  乙方(用人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职工(以下简称甲方),与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自愿离开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仍保留劳动关系以及协议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离开乙方工作岗位自谋职业,乙方不再安排甲方就业,不支付甲方工资、四种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用)有关费用,乙方为甲方保留改制时的身份臵换金(股权)。

  2、乙方保留甲方的劳动关系,列入乙方在册职工,为甲方保存档案材料。甲方不再享受乙方在职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3、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用等国家强制性各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乙方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后告知甲方)。甲方应至少提前一季度将所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交到公司财务部门,乙方收到款项后为甲方代办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因甲方原因迟缴各种社会保险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停止为其代办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迟缴或不缴导致各种社会保险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遇上级对缴费基数、费率进行调整时,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应按省、市政策规定即使予以调整。

  4、甲方在协议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后,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5、协议期间甲方要求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6、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7、乙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甲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保存档案材料待遇外,不再向甲方承担其它义务。

  8、三年协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回乙方上班,乙方在有岗位空缺时,应优先安排甲方上岗。如甲方继续要求签定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乙方应给予续签。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符合国家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依法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向乙方所在地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进入本人档案一份,报集团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

关系合同 篇2

  甲方:山东金元建设集团潍坊第一分公司

  乙方:

  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书,经分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乙方在分公司保留劳动关系,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该协议书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停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1.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必须用现金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xx元(其中:养老保险xx元,医疗保险xx元,失业保险xx元,工伤保险xx元,生育保险xx元,大额医疗xx元。)由甲方给乙方代缴,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6000元。1----3月缴费基数按xx元,4------12月缴费基数按xx元,今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社会保险基数或比例,甲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双方在签协议时,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全年度的所需费用。

  三、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劳保福利等都停止执行。乙方发生疾病时,按照医保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没有甲方授权委托声明的,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政治、经济活动,扰乱单位声誉时按照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为了联系方便,乙方要将自己的家庭住址或通讯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要求续签保留劳动关系协议或回单位上班时,必须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不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1.乙方不及时向甲方缴纳协议中规定的费用超过15天以上。

  2.因乙方未能及时缴纳所需社会保险及其管理费用,每逾期拖延一天将承担违约金200元。

  3.协议期满不办理续签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又不回单位上班,超过15天以上。

  八、乙方既不办理停薪留职也不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费用的分公司将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并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山东金元建设集团潍坊第一分公司xx乙方(签字、手印):

  电话:

  年xx月xx日

关系合同 篇3

  甲方:陈X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乙方:陈小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养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养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四、解除养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五、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养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养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七、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 市 街 号房产已被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十万元正(¥:10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八、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签字)

  代书人:

  xxxx年 月 日

关系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要求解除与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的雇佣关系,解除雇佣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的雇佣费用,乙方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赔偿。

  三、双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无任何合同争议及纠纷,并特此声明,不再就有关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追偿违约金,乙方向甲方追偿赔偿金)。

  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系合同 篇5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及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该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财产分配

  咨询: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柴鸿运律师: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具有法律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6301040112、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220299667。曾经在中国水利电力工业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轴承厂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的技术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而多领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现在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职责。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咨询: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田丰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希望能为遇上麻烦的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您可以免费当面或电话(18608577762)向我咨询,我将会仔细、耐心的为您解答。我的服务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丰律师: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贵州

  咨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田丰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关系合同 篇6

  甲方: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还是其他),住长葛市xx镇xx村xx组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还是其他),住长葛市xx镇xx村xx组xx乙方: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还是其他),住长葛市xx镇xx村xx组xx甲方xx与xx系夫妻,甲方夫妻两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养乙方,收养以来,甲方细心照顾,培养乙方,现乙方已成年并具有一定的独立经济能力。为便于双方今后的生活,也为便于乙方更好地独立发展,甲方夫妻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人各一份

  甲方:xx乙方: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关系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自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资、补贴及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乙方同意并认可本金额;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仍应遵守《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保密义务,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

  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第2条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责任;

  5、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或经济纠纷;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关系合同 篇8

  ___听好了!你的继父___和生母___经过慎重考虑,要和你断绝父女和母女关系。原因如下:

  1、我们把你抚养长大,我们为你所做的已经没有遗憾,该做的都做了,改说的也说了,我俩问心无愧!你已经成人了,我们再操心也算溺爱,经历一些磨难或许有助于你的成长。

  2、父母永远不可能代替子女过一辈子。因此我不可能去决定你的命运,你已经20了,你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否则全部按我们要求去做,那你就不是自己了。再说了,我们死后你也不可能跟着去死吧。因此我在这里痛下决心!女大不中留啊,你好自为知!

  3、虽然我很怀疑你的眼光,你一心要和那个男的在一起,但是一代人不管两代事情断绝关系协议书断绝关系协议书。多少人为了儿女(已经结婚了的)烦恼,甚至为了孙子背烦恼,搞得高血压,我和你妈可不跟他们学,自己的路你自己走,摔一跤后面你可能走的更好。我和你妈妈不可能扶你一辈子,更不会为你的子女烦恼。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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