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出国留学网推荐专题“强制执行申请书”相关内容。
下面由编辑帮大家编辑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当下的社会,各种各样的申请书使用次数是愈发地增长。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上级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男,汉族,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镇煤矿,联系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矿长,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xx,男 ,汉族,联系方式:xxxxxxx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 10 月 30 日作出 (xx) 渝北法民初第 5960 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288705 元 ;
2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 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3 、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xx年 10 月 30 日作出 (xx) 渝 北法民初第 5960 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 二、由原告 ( 被申请人 )xx市xx区xx镇煤矿给付被告 ( 申请人 ) 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4650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6950 元、伤残津贴 31185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11550 元、生活津贴 2478 元、交通费 200 元、鉴定检查费 1027 元,合计 388705 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 XX 年 11 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 270000 元,此款在 XX 年 3 月前付 100000 元,其余 170000 元从 XX 年 4 月起每月给付 5000 元, XX 年 12 月前全部付 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 100000 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 5000 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为谢 !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 xx 月xx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王XX,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厂职工,住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市XXXX厂
地址:XXXX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郑XX 职务:厂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XX诉被申请人XXXXXX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XX厂在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XX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XXXX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董永志,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13639765469.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唐生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 。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