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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总结【篇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县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莆委办〔2020〕31号)、《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仙委办〔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局具体职能,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美丽仙游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实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以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有力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底线,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仙游。
二、工作目标
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流通领域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依据职能,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的行为;
(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销售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七)涉及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12月4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4日至9月4日
由各市管所对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摸排期间,质计所为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综合股配合市局开展成品油市级质量抽检工作,同时开展县级质量抽检工作。
(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阶段:9月4日至10月4日
开展2020年县级成品油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在营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随机抽检,并及时进行公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同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1.抽检范围:
(1)抽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成品油储油库(市级成品油质量抽检名单除外)。
(2)抽检产品范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抽检程序
抽样工作人员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抽样人员组成,各辖区所予以积极配合。抽样时应当向经营者出示有效证件和抽检通知书,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填写抽检工作单,对样品信息和被抽检的经营者信息进行记录,并由市场监管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
3.抽检要求
县局主要负责成品油质量抽检组织工作,包括做好抽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抽检具体时间以及各地区抽检批次数量、接受检验结果、受理复检申请并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公示等工作。各市管所主要负责抽检计划具体实施,按照县局抽检任务安排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抽样工作、做好现场抽检记录、收集抽样现场的照片及对被抽样对象的身份确认、及时送达抽检结果并按规定负责本辖区被抽样对象的后处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4日至11月4日
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成品油、成品油抽检不合格、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问题,各所、执法大队要依法开展查处,从重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抽检油品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及时通报县级商务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不合格成品油来源追溯、案件移交、抽检结果公布、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巩固成品油专项整治成效。
(四)总结阶段:11月4日至12月4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阶段性的工作报告,于12月4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报送至质量综合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检查。各股、所,大队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在违法案件查处中,对涉案的成品油要追根溯源,对不属于我局职能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股、所,大队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股、所,大队要充分运用以条幅、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
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总结【篇2】
为了确保成品油市场有序经营,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商务厅《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局牵头,商务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制订了整治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开展联合执法1次,取缔非法加油站、点4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现将整治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对全市17个乡镇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和发现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在检查中共查处和取缔非法加油站1个,桶式加油点3个。
2、对辖区内的24个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员和加油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和过期,有无购、销、存台账和长期的供油协议,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善,危险源和应急管理情况,加油员劳动防护服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边检查,边宣传。深入乡镇把相关法规对各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之积极地配合我们检查,通过疏导与查处,有效地消除了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保障了成品油消费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对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对曾经取缔后又死灰复燃,重新非法经营者除取缔外,加重经济上的处罚。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和桶式加油点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其原因除了经营者个人利益驱动的因素外,农村网点规划和布局不合理也是个原因。随着农村机动车辆和生产机械的增加,成品油的需求量也是随之增大,为了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应考虑在远离国道的乡镇和圩场适当增加网点。
2、个体私营加油站经营管理普遍不规范。在此次整治活动中我们发现,最为规范的企业是中石油所属加油站,相对规范的是中石化所属加油站,而管理最混乱的是个体私营加油站。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制度不建全、持证上岗率低、消防器材过期或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无贮、销、存台账和长期的供油协议,加油员无专用劳动防护服,没有危险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等,对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要共同监督管理。
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总结【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市县(区)联动,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二)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黑自流”,依法严厉打击。
(三)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处罚。
(四)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五)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成品油。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六)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七)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九)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批零企业消费税征收管理,严格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不得随意更改商品编码,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验、消费税偷漏现象。
三、工作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庆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及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加油站监管问题整改督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和消防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违规新(扩)建、硬件设施不达标、非达标油品销售、非合规渠道购进油品、偷逃税款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站(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规储油等经营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在营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年检不合格、不按规定渠道进货、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器具不合格等问题。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黑加油窝点、地埋罐、流动加油车、制油贩油、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遏制非法制售成品油违法行为。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内高速公路、铁路、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基建工程等批量用油单位进行摸排,逐户对接,给予优惠,引导其从中石油加油站等主渠道购用成品油,协调企业与中石油公司等签订长期供油协议,减少非法用油存量,增加主渠道用油增量,提高成品油行业对社零总额的贡献率。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督促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和计量作弊行为抽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
(七)市税务局: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售假偷逃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
(八)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或部门工作部署会议。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1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对违法经营行为,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汇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具体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督办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在集中整治的六个月期限内,每月对查出问题进行一次督办,重要案件挂牌督办。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2”商务投诉举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5”质量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及“110”报警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总结【篇4】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二、具体措施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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