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报告(锦集12篇)

2023-06-07 16:19:18 约谈报告

  经过筛选整理,现在给大家提供最新的“约谈报告”相关资料,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启发。成功人士的成功离不开实践,需要通过辛勤的付出来完成。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写报告,这不仅可以展现我们的主观能动性,还能提高我们的写作能力。

约谈报告 篇1

  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立足实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xx年,xx市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26%,总支出2.67亿元,同比增长5.9%。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发展到487个,其中,收益在5-10万元的村发展到xx个,在10-50万元的村发展到87个,过50万元的村发展到20个。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资源开发型。充分利用区位优势,鼓励市郊村、镇郊村以及公路沿线、流域沿线的村组,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干河街道办事处xx村属城中村,近年来,他们在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着力发展现代商贸业、房产业的同时,大力兴办商业门栋,用于增加村级积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村共拥有各类大小门栋400多个,年租金收入近600万元,不仅解决了村里适龄人员的养老保险,而且每年用于村民分红的资金就高达300多万元。xx街道办事处刘口村抓住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机遇,以“瞄准一个区域、建设一条街道、打造一带产业、完善一个中心、酝酿一个市场”为目标,在短短六年多的时间里,实现了由负债200多万元到集体经济“亿元村”的神奇蝶变。龙华山街道办事处河湾村充分发挥紧邻汉江的区位优势,先后兴建了货运码头、青沙站、搬运站和仓储设施,每年可创收近100万元。xx镇xx村从开始,拿出1700亩土地打造工业发展平台,开发xx工业小区,目前已有33家企业进场兴业,吸纳了全村90%以上的劳动力,同时,村里每年还可得到征地公益金34万元。

  2.资产经营型。一是盘活土地资产。顺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农业经营规模化的趋势,合理利用村级“自留地”,适度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增加集体收入。20xx年,xx镇xx村与中粮米业xx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按650元每亩的价格集中流转土地1959亩(其中沟路渠近200亩),建设富硒水稻产业园,增加集体收入xx万元。xx镇xx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按500元/亩的标准流转土地1000亩,随后以600元/亩的价格分别租赁给2家企业兴办苗圃基地,既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又推进了规模经营,增加了集体收入。二是盘活闲置资产。通过盘活闲置场地、闲置固定资产和资金,开展资产运作,实现资产增值。xx镇xx村把经营不善、停产多年的砖瓦厂租赁给一回归创业老板,平均每年新增村集体收益5万元。xx镇xx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对8个临街门栋进行维修和翻新,每年租金收入达4.8万元。三是发展“绿色银行”。充分利用沟渠河道以及道路两侧发展经济林,xx镇xx村从底开始,在村里4条总长6000多米的沟渠和道路两侧种植和补植了3万多株经济、绿化苗木,按目前市场价格匡算,可增加村集体积累150万元以上。

  3.服务创收型。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供生产、流通等环节的有偿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xx镇先锋村大力发展黄鳝养殖,成立了养鳝协会,兴建了黄鳝交易市场和冷库,同时为养鳝户提供苗种、饲料供应及技术指导、贷款担保和市场营销等服务,全村3700多亩耕地基本上全部开发成鱼池,带动全镇网箱养鳝面积发展到6万亩、全市网箱养鳝面积发展到xx万亩。20xx年,先锋村村集体仅黄鳝交易市场提成就超过了200万元(分别收取农户和老板交易额的4‰)。xx镇xx村成立了村级蔬菜专业合作社,20xx年,合作社与山东老板进行合作,按700元/亩的标准流转土地500亩,发展蔬菜大棚160个,集体盈利23.7万元,今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已发展到1150亩。

  4.管理提升型。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力度,从清理经营性资产资源和承包合同入手,统一建立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对人情合同、口头合同以及期限明显过长、价格明显偏低的不规范合同统一合并整理,重新签订,对到期合同一律严格按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竞标,增加集体经济。xx镇xx村从20xx年开始,累计清理各类不规范合同和到期合同15份,涉及面积489亩,原承包价每亩最低24元,最高xx0元,竞价承包后每亩最低价217元,最高价420元,村集体每年增加收入8万多元。该镇xx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0多亩的低湖田,在20xx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后,生产面积有所增加,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承包价格也由以前的每亩100多元,通过竞价提高到现在的每亩616元,增加集体收入近6万元。

  近几年来,xx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集体经济发展不足的村表现较为突出。

  1.资源禀赋差。对于全市大多数村而言,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较少,集体经济主要是靠村级集体机动地发包来实现。在经过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两个工作阶段后,许多村集体机动地变得及其有限,有的村基本没有了机动地,发展村集体经济难度很大。xx村地处偏远,是xx镇唯一没有通公路的村,在经过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原有的400多亩机动田都分给了返乡要田的农户,目前村集体主要靠化缘来维持运转。

  2.集体负担重。突出表现为村级债务重,还款付息压力大。截止20xx年底,xx市村级债务总额达4.51亿元,其中个人借款1.62亿元,按年利率9.72%计算,每年应付利息1570万元。同时,随着物价上涨,刚性支出逐年攀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入不敷出,不少村每年呈现收不抵支状况。

  3.进取意识弱。从群众方面来看,村级集体经济产权不明确,名义上是归村内集体成员所有,但长期由村委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人人都有、人人都没”的怪象,影响了广大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村干部方面来看,由于待遇偏低,少数地方村干部不愿劳心劳力,或者存在畏难情绪。从对全市三个镇的10个村村干部工资调研情况看,这10个村村支书年工资收入最高15600元,最低的不到1万元,有的甚至是“打白条”,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普遍热情不高。

  4.选好支部带头人。更新思想观念,打破地域界限,落实激励政策,试点推进,选好、用好村支部书记,培育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懂经营、善管理、有资金又乐于奉献的党支部书记,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5.打造增收载体。学习借鉴江浙成功经验,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因地制宜,成立村集体工贸公司、农业开发公司等新载体,或通过开展农产品生产、营销、加工服务,承接村内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有条件的地方,要大胆以土地为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变农村为社区,变农民为居民,进行入股分红。

  6.化解村级债务。要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分门别类整顿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推动负债村和经济薄弱村转化增收。建议上级政府对长期难以化解的“呆账”、“死账”,采取规范的手续予以注销。对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和借款完成上缴任务而形成的个人借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7.健全发展机制。要建立帮扶机制,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要通过部门联村,村企协作,以强带弱,以富帮穷等途径,为其创造发展条件。要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考评机制,对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要让村民真正享受到集体经济带来的实惠,调动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热情。

约谈报告 篇2

  我市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使之健康发展,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经基本确立。以劳动合同为契约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型用人机制为我市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加强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全市在岗职工131488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19912人。其中女职工6215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54603人;35岁以下的职工49201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46865人。其中女职工26991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139人;36—39岁的职工29884人,已签劳动合同的25821人。其中女职工11502人,已签劳动合同9709人;40—44岁的职工26435人,已签劳动合同23767人。其中女职工11264人,已签劳动合同9413人;45岁以上的`职工25968人,已签劳动合同23459人。其中女职工12399人,已签劳动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劳动合同制度推进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xx年来劳动合同制度经过了从不被人们了解到现在自觉执行的阶段。

  一是宣传《劳动法》提高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借宣传“劳动法”之机,积极组织宣传车,制作宣传板面,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品、宣传劳动合同的意义,使广大职工群众逐渐认识到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同时又要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性,劳动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权的实现、有利于劳动者全面提高和实现自己的价值、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工作,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初期,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劳动部门就把加强和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点带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在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企业、国有转制企业及集体企业。选择试点指导企业专门制订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如我市的3515工厂、漯河卷烟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漯河直属库、银鸽公司等企业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3515工厂先后制订了《全员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订合同职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该厂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296人,未发生一起争议。漯河卷烟厂在1995年7月通过了《漯河卷烟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并多次修改和补充,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xx年xx月xx日,又一次修订并指定专人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订立、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同时还利用计算机现代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台帐。世林(漯河市)冶金设备公司于11月转制后,公司新出台《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下发了《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中签长期合同的(xx年以上和无固定期)占70%,5年以下的占30%。建立了劳动合同台帐,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以随时掌握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约谈报告 篇3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A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约谈报告 篇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问题一:数据大集中环境下,税务数据的属性有哪些?如何去监控这些要素达到提高数据质量的目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4、数据的有效性。在解决好数据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的情况,需要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一个及时采集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数据,还需要考虑这个数据使用的时间和对象。一堆过期的数据无异于废品或垃圾,是不产生价值的,因此在使用数据时,要考虑它是否有效。如:我们在3年前采集了某个企业的按月征收的税款统计数据,记录了当月各种税款的征收数,而该企业现在已经注销了,那么我们拿着这一些数据来分析、管理这户企业,还有效没有呢?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cao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观点二:坚持数据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前大集中运行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要理性对待、科学解决、持续改进

  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问题二:目前大集中环境下,在数据质量方面的问题和难点主要有哪些?解决的路径如何去选择?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观点三:提高数据管理水平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冲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冲突是必然的,但也是可以化解的

  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约谈报告 篇5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20**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20**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20**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20**〕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20**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20**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20**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20**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年和2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20**年首付及20**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20**年和20**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20**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20**年对该企业20**年至2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20**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20**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约谈报告 篇6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

  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约谈报告 篇7

  同志们:

  今天我为大家讲的党课主题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医院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法”就是法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高党员的法治能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有认识,在工作上有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

  针对当前在少数党员中存在的“心中无法”、“脑中无法”、“手中无法”等问题,作为党员要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发自内心地拥护、尊崇法律的和尊严,做到“心中有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真正以法律为准绳来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做到“脑中有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实践,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推进工作,做到“手中有法”。

  从20--年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公布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纪名单已有300余人,大到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小到普通的医生、科员,可见国家反腐的力度空前,并且反腐风暴将继续升级和蔓延,这些教训告诉我们,追求无条件的物欲,必然导致一无所有的结局,身陷囹圄,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些名单中的人员都有一个共性,就是违规收受商业贿赂、红包、礼金等,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东西。

  作为一名医疗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和要求下,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医,要全面深入学习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学、知、守、行的统一;同时对相关党纪国法也要学习和了解,既要学实体法,也要学程序法,杜绝出现不学不懂成法盲,一知半解犯迷糊的现象。其二是要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狠刹“四风”的大环境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一系列治党、纠风的条例和规定,如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中国共产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办公用房、公车管理规定制度,做到知法不糊涂,守法不犯错。开展工作多想一些法律的依据、法规的程序、违法的后果。在工作和生活中,作为党员干部要做一个学法的先行者、守法的模范者、用法的引领者。

  纵观历史,从来都是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也是我们每一个人价值所在。我们决策者和要“目中有人”,心中时刻要装着老百姓,要怀着感情干工作、创事业,这样我们的工作才有意义,事业才会长久。

  我们作为医疗卫生单位,“民”就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患者”就是我们工作的中心。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少数医疗单位管理不严格、运行不规范、公益性弱化、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以及少数医务人员存在医术不高明、医德不端正、服务质量、态度差等严重等问题。目前我们医院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的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九不准”,始终把讲医德、树医风、强服务、正行风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其二要切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手段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之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多谋惠民之策、多创便民之举、多做利民之事,共同打造风清气正、医患和谐的医疗生态环境。

  责就是职责、责任,“岗位就是责任、职权就是“风险”,“有权必有责、责权必统一”,这些道理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清醒认识。一是要履好职,尽好责。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明确从严治党职责,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担负起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医院的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生态环境。其二要敢担当,有作为。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当,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工作中要拿得出立得住的硬举措,工作成效中要有叫得响、群众认可的特色亮点。要坚持“实干就是能力,认真就是水平,担当就是作为,创新就是进步”的意识,跳出“死框框、旧思维、老经验”的束缚。在座的基本上都是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既不能事无巨细当“办事员”,也不能生搬硬套当“传话筒”,更不能遥控指挥当“发令员”,主要作为,就是要带好自己的队伍、谋一个好思路、好方法,创一套好机制,抓好管理规范运行,推进科室良好发展。

  戒就是戒惧、戒畏。畏”体现出一种界限、一种自省,警示党员应时时扶正祛邪,“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一是要心有所畏,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做到“有权绝不任性”,正确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敬畏人民群众。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公仆职责,忧民之所忧、乐民之所乐,敬畏手中权力。俗话说“为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再大的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什么时候,党员干部在权力面前都应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敬畏法纪制度,常言说: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对规章制度不能心存敬畏,发生腐败就在所难免。敬畏法纪制度,首先要着力维护法纪制度的性和刚性约束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搞“法外开恩”、没有“下不为例”。其次要从内心尊重法纪制度,通过我们的自警、自省和自律,自觉遵守制度规范,让制度的要求成为党员干部从政的标准、为人处世的行为自觉。“心有所畏”应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一种常态。只有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手中权力、敬畏规章制度,才能走正人生航向。反之,思想就可能迷失方向,行为就可能逾越规矩,最后走上违法道路。

  二是要言有所戒,就是要戒骄戒躁。作为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行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情感定力。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不可无组织无纪律,不讲民主,独断专行,也不可会上不讲,会后乱讲,更不能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同时要戒骄戒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多发、易发,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工作量重、压力大、待遇低,但是这就是时代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常态,不能像少数人一样不分场合发表“为官不易”的牢骚话,步入和沉浸于“为官不为、廉而不为”的消极状态。

  三是要行有所止,就是要“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新时期的党员要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同志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在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大家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自己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我们才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完成医院20--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生态环境。

约谈报告 篇8

  随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农村养老保障是针对农村老年人口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别于社会养老保险,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分别存在两种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现象:市民靠政府养老,村民靠家庭自己养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在目前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之后,农村首要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提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行列。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约谈报告 篇9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信息,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要求其解释和说明涉税问题,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二)征纳信息不对称。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税务部门单通过信息进行案头审核,会影响约谈评估的准确性,而实地检查又无疑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从其他方面获取的信息源较少,如未与海关、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网;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完整、准确,造成约谈资源浪费。

  (三)约谈效力层次低。目前,无论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还是各税种暂行条例,都未明确有关约谈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及与税务检查的关系等。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了“税务约谈”字样,但对税务约谈的定义、内容、范围、办法、要求等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这样,当实践中约谈与检查“撞车”时,许多令税务部门困扰的问题就出现了,如与纳税检查无关的约谈举证,是否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根据纳税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否合法?如果纳税人不愿提供或不愿意参加约谈举证,法律是否认可?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常征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三、完善税务约谈的几点建议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完善、充实内部的信息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不仅要采集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还要尽可能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尽快实现税源信息、征收信息、稽查信息等纳税资料的全面共享,并结合纳税评估机制,积极开发税务约谈数据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快与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使约谈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进行经验交流和范例指导。

约谈报告 篇10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本人现在与各支部书记进行一次集体的主责约谈。本次主责约谈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公司党组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部署,目的在于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落地。在此,我就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谈几点意见:

  一、讲政治,做到忠诚于党、立场坚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严肃不等于死板,生动活泼才有吸引力,各支部书记要带头示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制度,按照四必三增强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防止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也要防止以创新的名义把党内生活娱乐化、庸俗化。

  二是强化主题实践教育,锤炼政治品格和政治能力。以三个计划、三个平台为主要载体,以--等节日为重要契机,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系列体验式学习和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锤炼,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做合格党员,在教育实践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二、讲方法,做到精益求精、善于创新,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一是继续实施党建精益管理。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要在把握党建精益管理中提升组织力,树立不规范就是不合格的理念,对照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标准清单》,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党支部工作台账标准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把党建基础管理做实、把党建精益管理做好,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是继续落实从严动真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是党内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我们党建领域还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岗双责意识逐层弱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脱节、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认真、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落实从严动真要求,要加强责任传压,编制责任清单,明确支部负责人、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支部负责人要担好支部第一责任人职责,让每名党员都积极参与进来;要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党支部书记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主动地沟通交流,不能盲目应付、得过且过。

  三、讲责任,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加强支委班子自身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不能单打独斗,要打好组合拳,发挥好支部委员的各自作用,支委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支部各项工作。支委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思维和业务能力。与此同时,支部还要注重培养后备干部、发挥骨干力量,为他们提供发挥才干、展示风采的平台,努力把党支部打造成一个坚强的基层堡垒,筑造成一支讲团结、有活力的优秀团队。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支部书记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进一步强化党员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发展成党员。要落实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打造党员之家。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建设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引导党员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讲学习,做到勤于思考、主动钻研,提高专业素养和岗位胜任能力。

  一是着力加强理论武装。

  二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各位支部书记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谋大局、定策略、促改革的生命线。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各位支部书记要关注了解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情绪波动,把党支部作为第一种形态的主阵地,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党员的真实心声和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并配合局党委开展员工思想问题课题研究工作。

  三是着力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各支部要树立品牌理念和精品意识,认真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增强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根据公司要求,今年要重点打造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品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推进一班组一特色班组文化建设,打造一廊、一角、一屏文化展示阵地,实现一阵地一书屋(书架)全覆盖。要坚持选树并宣传身边的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讲廉洁,做到严字当头、合力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是强化作风建设,持续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关注四风问题新变化、新特点、新表现,更加重视日常监督检查和关键节假日的明察暗访工作,及时纠正党员职工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作风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企业风气持续向善向上。

  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党员干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自觉抵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混拖等不良作风和习气。继续巩固和扩大--领域权力寻租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整治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策、以权谋私以及侵害群众自主选择权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将巡察工作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内部巡察,抓好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党支部,要补齐党建党廉工作短板,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和治理。另一方面,要拓展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发挥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好业务部门自我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的作用,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强化抓早、抓小、抓防控的手段和方法,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

约谈报告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业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农合医疗工作在我村健康、稳固、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县合管中心9月14日专项会议精神,现将XXX村卫生室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1、严格遵照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卫生局及合管中心各项相关规定,协助完成我村资金筹集工作。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遵照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分解处方。

  3、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参合农民补偿三联单。

  4、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

  20xx年3—7月,我卫生室进行门诊报销患者总数为3212人次,药品总费用:58780.63元人民币,报销总额:25696.00元,患者自负总额:33084.63元。

  部分村民还未充分意识到新农合政策的好处,和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参与积极性不高。对此,我卫生室将加大宣传力度,耐心向村民解说参加新农合的好处。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结算、报销等工作,学习新农合的新政策与规定并按要求贯彻执行,同时,不断增进医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切实让老百姓“病有所医”且“病不致贫”。

约谈报告 篇12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二)营业税案例: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总之,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同时,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才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分享

热门关注

新生军训校长讲话稿(合集8篇)

新生军训校长讲话稿

孩子满月简短发言精选

孩子满月发言

五年级老师评语模板

五年级老师评语

描写父亲节的经典语录(42句)

为自己加油的励志句子文案(汇集42句)

加油励志句子

督查述职报告(锦集12篇)

督查述职报告

最新采购助理述职报告锦集12篇

采购助理述职报告

廉政发言锦集12篇

廉政发言

评比方案锦集12篇

评比方案

自述报告(锦集6篇)

自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