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系列11篇

2023-07-05 09:51:32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您的需求栏目小编为您搜集到了“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每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不一样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规章制度是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一个重要保障,规章制度是指导我们进行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据。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1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2

  化验室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验室主任负责化学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化验室统计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及化学品出、入库的登记台账。

  3、化验室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化学品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4、化学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1号、15号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5、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品采购后经验收合格一律入公司仓库统一管理,化验室只领取本部门一周的用量,统一放入化验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③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酸、碱、盐及危险化学品要分开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

  等。

  ④对危险化学品品要严加管理

  a)危险品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根据其化学性质严格按照

  规定分区、分类储存,并且不得超量贮存。

  b)禁忌类危险品必须隔开贮存:如氧化剂、还原剂、有机物等理

  化性质相忌的物质禁同区储存。

  c)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同库储存。

  d)对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不能二层堆放。

  e)对爆炸、剧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学品须设置专柜储存,采取双

  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使用和双人运输的“五双制”。

  6、化学品的出、入库

  ①化验室统计人员应每月对化学品进行点检,并将结果记录在“化学品物料盘点表”上,对化学品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②各分析室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先登记,注明用途、使用数量后,由统计人员开库门拿出所用物品并做好库存台帐记录。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3

  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严重者、应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六、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检查水、电、门窗,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a、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b、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c、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d、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e、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f、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监测分析室职责:

  1、负责编制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并提交综合技术室,完成业务工作总结;

  2、完成大气、水、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3、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并接受质控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4、负责监测分析室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及其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任务;

  6、做好环境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

  7、服从综合技术室调配工作安排,做好监测分析方法的研究、改进及新方法的建立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任务.

  2、负责解决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等的执行过程出观的问题,指导各项监测业务工作;

  3、批准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技术资料、文件等的签发。秉公办事,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5、审核《质量手册》并监督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6、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7、负责技术资料保存期限和销毁的审批;

  8、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检测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严重损失负责;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全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本站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审核质控数据,对监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抽查;

  3、协助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指导质控室对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

  4、组织编写质量手册,使之贯彻与执行;

  5、负责审核对用户的抱怨处理结果;

  6、对新增监测项目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

  7、对在监测工作中的不规范监测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8、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并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9、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监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10、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行使技术负责人职责.

  监测分析室负责人职责:

  1、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室内务,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协调室内人员的分工,安排落实检测任务;

  2、负责审核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检测的质量负责;

  3、组织实施本室监测质量控制、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4、及时向站长汇报本室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负责有关检测实施细则、技术规程的'编制、实验室安全、卫生、事故查处;

  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安置、调试和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

  7、编写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玻璃器皿、化学试剂等物品的需求计划,报综合技术室汇总;

  8、研究验证检测技术与方法,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6、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收集和掌握与本人有关的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现状与动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试剂、水电,保证室内清洁整齐,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时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样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采样人员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接收、编号、检查登记。

  2、负责按照正确的保存方法对接受样品进行保存,防止水质变化影响测量结果;

  3、负责及时将所存样品与监测分析人员进行交接;

  4、负责样品室环境条件的维护、记录;

  5、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解码,并将现场数据与监测结果交报告编写员出报告.

  2、熟悉国家环保标准,并运用得当;

  3、负责根据观场资料与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

  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仪器设备到期时,提前报综合技术室申请检定;

  3、仪器设备损坏后,及时报综合技术室,申请维修或提出降级申请..

  1、监测分析室是分析实验检定的工作场所,为保证环境清洁、安静,不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2、严禁在监测分析室内吸烟、饮食、会客,不得晾晒衣服和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3、监测分析室的地面、操作台应经常打扫、擦拭,保持无灰尘,实验台抽屉内试剂架柜、仪器架柜,通风橱内要摆放整齐有序,标志清晰、规范;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保证随时可以供应,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室内电线管道设施,应安全、规范,不得随意布线;

  5、分析人员进入监测分析室应身着白大褂,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

  6、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规则;

  7、监测分析室内的药品、试剂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各种玻璃仪器应分类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8、凡属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专人负责保管,不准在监测分析室内随意存放;

  9、实验完毕,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洗实验用具,正确处理废弃物,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检查水、电、气及门窗安全方可离去

  测站工作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各环境要素的年度监测计划和年度常规监测工作,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2、负责对辖区污染源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

  3、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

  4、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5、负责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5

  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6

  化学实验中心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中大多数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学实验中心只宜存放保证实验教学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 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2. 药品试剂存放要求

  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实验员不得进入药品库房,外来人员及学生严禁私拿乱放。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药品库房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5)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6)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剧毒药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双人管理、双人领用制度。

  (8)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9)化学实验中心每年都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液,有机废液有专人负责,定时通风柜内集中存放,定时处理(一年两次)。

  实验中心的化学药品及仪器绝对不允许外借,更不允许学生带出实验室,违反者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涉及安全事故者将被移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只要涉及学生将药品带出实验室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实验将被取消,不允许再次进入实验室。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7

  提出在VFP的grid控件中交替使用文本框和组合框组成动态组合框的方法,用户可根据药品代码和药品名称关键词实现组合框中条目过滤显示,从而在化学药品管理系统中实现化学药品代码的快捷、准确的数据管理.

作 者:肖细梅 刘志国  作者单位: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化学化工系,湖南,株洲,41 刊 名: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ISTIC PKU英文刊名:COMPUTERS AND APPLIED CHEMISTRY 年,卷(期): 21(5) 分类号:O6-39 关键词:Visual FoxPro   化学药品   信息管理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8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 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 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 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 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 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 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

  第九条 保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 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危险化学药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由仪器室管理员兼管。

  二、对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专柜摆放,不得与其它仪器一起摆放,且对药品专柜要上锁。

  三、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向仪器管理员办理借还登记手续,方可使用。

  四、实验员利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要掌握药品的性质、使用方法,了解实验的概况和熟悉仪器的.装备情况及实验步骤。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要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并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正确的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是否泄漏情况。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现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学校主要的危化品种类主要是指学生实验用的化学药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

  第八条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学校实验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相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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