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
二、校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
六、招生人数:2012年在全国招生 3220 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八、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
(1) 为了考生毕业后的就业,建议五官有缺损的考生慎报。
(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传染疾病。
(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
(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
九、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
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
(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
(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
(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
(4)体育类专业:
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4440元/年。
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其收费标准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2、住宿费: 1000元/年。
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
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学生总数的31%)。
(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
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825999、 13308189237、13308189238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
十四、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
十五、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负责人:卢 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