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6月18日举行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由国会代表松氏放(Ms. Tong Thi Phong)副主席主持会议。经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文化委员会、教育、青年、青少年及儿童委员会的详细报告,最後通过了越南「大学教育法」。各单位代表最後投票表决大学教育法时,计有85%的票数赞成通过,并确定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越南系首次制定「大学教育法」,共分为7大章73个条文。主要内容是规范大学教育单位的组织、任务、权限、培训活动、科学与技术、国际合作、质量保证及质量监定等问题。另外也包含有关师资、学生、教学设备、财产保管以及国家如何管理大学教育等规定。
越南教育培训部也希望藉由此一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将高等教育自主权适度授予各大学,由大学逐渐建立自主管理的机制。有关大学校院层次分级,教育培训部并将根据下列项目来规划分配:大学教育单位所扮演的角色与地位、培训程度规模与专业、培训及科学技术活动、大学教育质量检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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