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工作和学习中,随处可见公告通知的身影。公告通知可以让员工更好地理解企业文化,这份“乱丢垃圾通告”是我尽职尽责的结果希望您喜欢,为了方便您日后查阅请务必收藏此页面!
乱丢垃圾通告(篇1)
各科室、各班级: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就专项整治卫生死角,预防白色污染,禁止乱丢乱扔垃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月学校定为卫生行为习惯规范月,各班要组织相关的主题班会,进行学生大讨论,剖析每位同学自身存在的不良卫生习惯,写出自我反思。
2、各班主任要亲找,加强督察落实,坚持每天检查本班卫生打扫情况。
3、各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禁止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培养每一名学生养成不乱扔垃圾,发现垃圾随手捡起的良好卫生习惯。
4、学生会不定时进行全面督察,特别在健身器材所在水泥区域、教学楼后花园、办公楼前花坛及水泥路面、学校主干道等区域内,发现有乱扔乱丢垃圾的同学将全校通报,班级、寝室、清洁区卫生评比将直接给以卫生扣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各科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望全校师生团结协作,共同净化美化校园,创建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学生会卫生部宣
年9月10日
乱丢垃圾通告(篇2)
经泰豪保安反映,我司某些员工将垃圾抛在了泰豪车间楼顶。这些员工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卫生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为了大家能有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了公司的声誉,请大家不要随意乱扔垃圾。若公司再发现有乱扔垃圾者,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希望大家配合,谢谢!同时也希望各位员工互相监督。若大家发现身边有乱扔垃圾的员工,欢迎向人事部举报,经人事部核实后,公司将对该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会对各位举报者的隐私进行保密。
人事行政部
年08月25日
乱丢垃圾通告(篇3)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树立国际旅游岛省会城市品牌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乱吐脏物、乱发广告宣传单、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的整治工作。工商、税务、旅游、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二、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日常巡逻纠察,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三、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槟榔、吐口香糖、便溺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箱、容器、蔗渣等废弃物,或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吐痰、倒水、抛丢废弃物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扫,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50元罚款。
四、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污染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罚款。
六、将污水排放在道路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和夜市经营产生的垃圾当日没有及时清运,或者堆积、倒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清扫干净,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违反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未按规定搞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200元罚款。
九、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印刷品广告。对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没收非法印刷品,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在道路上散发广告、妨碍交通安全、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十、散发的印刷品广告涉嫌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以及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各种传播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者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并处以50元罚款。
十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的罚款收据。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一日
乱丢垃圾通告(篇4)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 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柳州市福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河西桃花源服务中心
7月28日
乱丢垃圾通告(篇5)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xx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x年x月x日
乱丢垃圾通告(篇6)
各位住户:
现小区已进入正常入住阶段,部份住户存在有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随处丢弃建筑垃圾现象,为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环境,请租户不要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把生活垃圾把投放至垃圾桶内,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1栋与2栋之间空地)。 一旦发现有乱丢垃圾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当场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责令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退还房屋。请大家互相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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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