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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1 主体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内容的法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i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险费用)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关于试用期,主要有下列规定:
1 试用期是约定条款,不是必备条款;
2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服务期: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下,依照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关于服务期,主要有下列内容:
1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 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对服务期的年限未作出具体规定,应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四) 保密和竞业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工作。关于竞业限制,主要有下列规定:
1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公平合理;
3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长超过二年; 4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
5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加班: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 如何确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四 无效劳动合同的标准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 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年。试用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期限为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在__岗位,为__工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按照同工种城镇合同制工人标准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_天,每天工作_小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班给予报酬,加班费每小时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为__ 。
3.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的标准为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发给丧葬费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救济费_元。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办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_元,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乙方原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_元。
5.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元。
6.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7.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项和第(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基本工资。
七、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 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己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律,侵害己方合法权益的;
5.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不得强迫。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既不终止,也未有任何一方提出续订,视本合同为续订同一期限的合同。
6.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7.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和因辞退解除合同的除外。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等情况,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___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等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从争议发生之日起__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和对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甲方按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劳动合同管理,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有效发挥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作用,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要自行检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对其中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必备条款不全的应当尽快补充;条款过于原则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也可将有关具体内容直接补充到劳动合同书中。通过以上措施,使劳动合同书比较全面细致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劳动合同易于履行。
三、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分配、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职工奖惩办法等,并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形成。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使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七、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监督工作。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要做好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
八、加强行业指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三改一加强”、减人增效的要求,制定行业劳动标准,指导所属用人单位大力加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岗位进行测评和分类,按照精干、效能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劳动组织,制定岗位规范和考评标准,明确职工岗位责任,为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基础。
九、加强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政策,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监督检查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纠正无效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通过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以及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等,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由于疏忽等原因与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劳资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性质就很重要,劳动者是否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力?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系列问题直接关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劳资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并加以明确。
一、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性质应该认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来合同的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有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对劳动者继续工作提出异议的,就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没有权力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这个规定由于是在20xx年由最高院发布的,是否违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82条关于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如果是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话,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时单位就不要使用劳动者,否者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了。
二、在此情形下,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该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基本精神,该种情形下,如果是单位提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根据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篇5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6.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发事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阅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而不是签订新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承有效,对双主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转载)
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没有订的可以收集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
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以证明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取得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需要收集最初来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向单位要求与劳动者忙签订合同的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填有关表格、单位借口拖续的证明等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谈话记录、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
4)在通过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前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鼓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与投诉。这个程序优点在于:劳动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生冲突;避免用人单位报复;行政执法时间短,效率较高
1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
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员
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活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骨不辞而别属于违约,即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活、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7.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含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
18.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转载)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应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2)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调解除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9.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1)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
2)禁止引诱离职条款:职工离职后负有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的义务。如果违反此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补偿费条款:职工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企业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可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规定。
20.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转载)
通常情况下,保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员工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
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
3)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A。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B。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4)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
5)对公知领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给员工以对某些保密信息的秘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机会,如果能证明有关信息没有秘密性那么该职工可以解除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6)职务成果条款:应包括员工在职期间产生成果应及时报告。对职务成果实施、转让、归属等明确约定,对非职务成果应由企业确认,并规定对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的额度的比例。
7)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8)关于补偿:明确由于企业已经支付员工工资、资金等劳动报酬,可以考虑将员工现有工资中一分部分名目列为“保密津贴”等,并约定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9)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况约定违约金
需要注意,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可以尽可能的宽一些,而竞业禁止是对员工择业自由其他劳动权利的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如果过宽在产生争议后会引起对企业不利的司法干预。
21.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几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3.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问:
我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马上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想问一问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劳动合同 篇7
编号:
劳动合同书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之用。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投诉举报电话:0432—2539110、0432—12333
xx年x月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乙方经济补偿_________元/月。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原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类型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因原因,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变更本合同部分内容。
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签约主体应与实际用工主体一致信息,尤其注意区分关联公司、子公司,如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2、为便于后期送达限期返岗、解除通知等函件,务必要求员工填写联系方式(常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微信号、QQ、电子邮箱等),否则届时将十分被动。并尽量核查员工填具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是否一致。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号: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期限
风险提示: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用人单位不得单独与员工只约定试用期并仅签订试用期协议。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建议约定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录用标准,如果未达标可以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辞退。
6、若依据试用期不合格或不符合录用标准辞退员工的,需要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提出。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形式确定: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其工作地点。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风险提示: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应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人设局申报。并将实行该种工时的员工名单予以公布。特殊工作制期限届满前,及时再行审批。
1、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
(3)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因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一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乙方基本工资为元/月。甲方根据乙方的考勤、考核、奖惩情况核算发放具体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3、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的奖金、补贴、津贴等项目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风险提示:
请注意,可以先在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3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本意见第29条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左右,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5、乙方病假期间,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资发放最低标准,按该最低标准发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一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二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异议,应当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甲方可对乙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4、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员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信息载体,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等);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5)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任职或作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的投资人、股东、监事等;
(2)乙方连续旷工达日或累计旷工达日的。
4、乙方提前终止本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1、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可约定“脱密期”条件,否则关于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前通知解除的时间限制不得超出《劳动合同法》关于30日、3日上限的规定,否则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2、关于离职后未发工资的发放时间节点不得迟于当地规定。
第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其他事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了相关的职业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时对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确认已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岗位职责、员工手册、),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愿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前单位离职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
风险提示:
主要是明确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这类文件。这是因为届时利用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若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规章制度已经经过员工阅读并确认(体现在签字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劳动合同 篇10
一、用人单位提供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需要员工保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之,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之外,劳动合同中其他任何约定违约金的条款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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