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日常的工作中。书写报告对我们来说是很普遍的,报告需要有重点,围绕这一重点进行展开。出国留学网的编辑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阅读精心准备了今天的“银行自查整改报告范文”,感谢你的阅读期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这篇文章!
银行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篇1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统计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XXXXX号)及20xx年《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XXX号)的要求,充分结合我行的具体实际情况,我行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人行和各上级行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对本行的统计工作进行了重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上报如下:
根据总行提出的检查重点,我们对20xx年至20xx年一季度有关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结合本次检查方案进行自查,对于重点自查的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委托贷款应与我行ABIS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群(C3系统)和业务台账进行一致性核查。每次报表数据一致无误。
2、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人民币经营明细指标统计月报表(GE0907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指标进行自查,我行未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只有购房贷款,所以不存在上报有误的问题。
3、涉农贷款,涉农各项贷款统计表(GE0916表)是根据C3系统操作人员提取出的相关业务数据并与ABIS相关数据核对后上报,数据准确。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我行统计机构设在财会运营部,统计岗位也设在财会部,配备一名统计人员,对本岗位统计业务比较熟练,并在工作中认真学习统计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统计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填报途经等情况的变化,熟知各类系统对报表的影响,加强数据审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自查,使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做好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银行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篇2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银行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篇3
过这次现场检查,及时的发现了我行在金融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整改意见和对今后统计工作的要求,这对规范、完善我行金融统计业务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执法检查意见书》((平)银检【20xx】13号)要求,我行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计管理工作
1.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为金融统计提供制度保障
我行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填报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强化建立数据来源和报表项目之间的对应规则,进一步明确内部报表各科目与金融统计报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全面梳理统计人员所采用统计方法的正确性,并设置相关核查复合机制。另外,对于我行统计人员自行整理的《统计岗操作流程手册》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统计工作有规则制度可依,有细则说明可核,确保能够具备对报表质量进行整体评估和复核的操作依据,从制度上对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奠定基础。
2.注重金融统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在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学习方面,由于我行报表大部分需要手工进行填报、处理,统计人员任务重、工作量大,资料统计报送时间又集中在月初,因此为了确保数据统计报送质量,我行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金融统计制度的学习,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素质,让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对报表填报程序和方法有正确理解和掌握,确保统计报表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我行逐步加强金融统计制度的培训学习,加深对报表填报说明的理解,使每一位统计人员都能按要求同口径统计数据,保证报送数据口径统一、准确完整。我行制定了详细的统计培训制度,一是积极参加人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形成培训笔记及时与相关未参加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掌握好金融统计制度变化的重点、细节等,积极应用到报表的填制中;二是不断学习我行制定的相关统计制度、统计工作流程,做到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统计工作;三是仔细研究学习报表填报说明,明确每一个指标的具体含义,掌握每一个数字的统计口径,做到统计取数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减少填报漏洞提高统计技能和统计数据质量。
二、注重细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由于我行中间业务比较单一,只有银行卡业务,且上线时间较短,收入金额较少,所以在统计报表的填制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中间业务季报表是金融统计报表中今年新增的一张表单,填报人员对报表结构不够熟悉,误把我行代收代付业务合计金额填入其他银行卡业务收入。为此我行采取措施,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复核制度建设,要求金融统计人员仔细研究重新学习报表填报说明,明确每一个项目、指标的具体含义、统计口径,保持统计取数的连续性,彻底消除错报、漏报等错误,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科技支持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统计工作质量
由于我行核心系统不能和对外的报表系统同步,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全面,所以从核心系统直接提取的数据暂时不能满足系统上报数据的需求,统计工作暂时还未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统计工作仅仅依靠手工进行筛选、汇总、填报、分析,难以确保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统计报表由相关统计部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及对报表项目的理解自行填报,不同填报人员选用的统计方法有差异,准确统一的取数来源和数据处理流程急需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科技支持力度薄弱,统计复核工作无法利用系统直接进行表内、表间的校验,缺乏对报表质量进行快速、有效、系统的复核和评估的科技技术支持平台。
我行已经与中国金融电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其为我行建设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及相关附属系统。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包括常规信贷管理、微小企业信贷管理、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功能,并可实现对客户信息、贷款业务、存款记录、微小贷款等各种信息的整合,自动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报表管理系统包括非现场金融信息系统、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系统及其他辅助报表,能够及时、完整的提取统计报表,提升统计工作效率,加强风险控制和数据管理,以适应金融统计和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银行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篇4
江报财务处:
感谢财务处在8月中旬组织对大江传媒下属相关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及帐务处理上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这次内审,网站充分认识到了平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于这次内审结果,我们虚心接受财务处的指导意见。现结合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此次内审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做如下阐述:
1、网站会计人员因不了解母公司在固定资产处理上采取的相关制度,导致固定资产实际入帐时,存在起始计量金额的确定,残值率的估算上存在与母公司计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形。内审工作结束后,网站已在8月份按财务处的意见对所有入帐的固定资产统一改按3%的残值率追溯调整累计折旧金额。
2、赣州、上饶、宜春、吉安四家分公司都于今年3月份左右成立,分公司出纳岗位由行政人员兼任,工作之初都缺乏基本的财务理念,甚至个别分公司财务岗还出现离职现象,导致一些费用在报销上缺少必要的附件,如办公用品的零星采购无对应的采购清单;招待餐费无事先申请的用餐单;大额的办公设备采购只有相关领导的审批报告。内审工作结束后,网站会计对财务凭证进行了仔细自查工作,结合内审中指出的问题凭证,完善领导审批手续,尽量补齐附件。对于各分公司负责人产生的费用,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先经分管编委领导审批后再做报销处理。
3、南昌房网科技公司及大江电子商务公司因属大江传媒的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没有完全按事业单位的财务政策进行管理,南昌房网科技公司在今年2月份的费用中有零星的烟酒类发票。
4、对于江西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6月份收取江西大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万元款项事宜,内审工作结束后,经相关领导商酌,决定按网络服务内容拟定合同,并计提相关税费。
5、利润反映不真实。由于20xx年审计提出不允许计提当期分成成本,故大江传媒及下属分、子公司都未做此项工作,所以导致利润虚增,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情况。
通过此次内部审计,网站会计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是,希望财务处平时能加强对网站会计人员的内部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网站会计人员也会加强自身学习,逐渐提升业务水平,及时了解财务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加强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沟通。
大江传媒
20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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