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都是我们所重视的事情,所以一直都会有关于食品安全的培训。经过这一次的培训你有什么心得吗。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带来的“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7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一)
最近,食品安全问题成了人人关注的焦点。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认识食品安全,语文老师在班上举行了一次讨论会,要大家就食品安全问题发表看法。
讨论会开始了。有的同学介绍了食品安全案例,有的同学介绍了辨别食品好坏的方法,还有的同学发表了对这件事的看法。
张城志说:“有一些生产葡萄酒的厂家往葡萄酒里添加色素,有的葡萄酒里竟然没有葡萄,太可耻了!”
我说:“是啊!现在我连馒头都不敢吃了,因为在上海查出了染色馒头,目前截至12日下午在上海查获染色馒头一共有1、6万只!如果这些馒头全部卖出去,并且让消费者吃掉的话,得让多少人受害!”接下来有很多同学说了几个可怕的案例。
语文老师说:“那大家有没有辨别的方法呢?”
战嘉程说:“现在市场上出现注水猪肉,下面我教大家辨别注水猪肉的方法:一是摸注水猪肉表面有一些水珠,而且非常光滑;二是用一张纸放在猪肉上,如果是真猪肉,纸能很容易的揭下来,如果是注水猪肉就不容易揭下来。”
还有很多同学发言。
最后语文老师总结了一下大家的发言,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大家时刻注意食品安全,注意身体健康。讨论会结束了。大家一致希望那些不法商贩良心发现,悔过自新,不再害人害己了。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二)
最近几年来,患肥胖病、食物中毒、营养不良的儿童多了起来。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很多小孩子喜欢上了小摊上的零食。什么一角一包的“黑白两道”、五角一包的“萨克伦”、一元一包的“小鸡条”……那些东西有的是“三无”产品,有的是过期食品……这些五花八门的零食,都是直接危害我们健康的“健康杀手”。
有一天,我正路过小店,隐隐约约听到有些同学“请客”的声音:“今天我请客,说吧,要买什么?”“这个吧。”(指的是“三无”食品)这时,我又看见那老板娘正在微微的地笑着……过了一会儿,几个同学“心满意足”地出来了,手里还拿着大把的“健康杀手”——垃圾食品。他们走进了小公园玩了一阵子,然后用他那沾满灰尘和细菌的双手,用力地拆开了零食的包装袋,拿出一根沾满了食用油的“小鸡条”,塞进了嘴里……我简直看得快要呕吐了。我想,如果这也叫“零食”的话,那沾满调料的牛肉条还不成了“极品零食”?当时,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别看这些食品包装袋花花绿绿的,可是里边暗藏的玄机大着呢!它的包装袋成本极低,还非常有可能是劣质的塑料包装纸被涂上了工业(或化学)染料,有毒性。我们现在还小,肝脏解毒能力还比较差,可能引起发育不良、智力减退,甚至痴呆、智力发育障碍等危险病例。那些厂家为了赚我们学生的钱,绞尽脑汁地设计出了一大堆被小学看为“美味可口”垃圾零食。工商部门检查后,发现食品添加剂过量、选用过期原料,甚至发现了多环芳烃、亚硝酸等致癌物质……那些小摊摊主们也利用了我们小学生贪图便宜的心理,巧妙地用这些连一角都不到的成本的零食,换来了我们学生大把大把的钱。
我想,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健康好少年,应该自觉地杜绝买垃圾食品,不被校园周围的小店里的五花八门的零食所吸引。我们要养成爱护自己身体健康,自觉远离垃圾食品的良好习惯。还有,我还希望工商部门能让所有小店里的垃圾食品下架,永远不让他们再次现身。我们不能让这些垃圾食品的安全问题来干扰我们幸福、快乐的童年!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三)
一、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1、老百姓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已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年国务院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年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等,我省也正在修订《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二是成立了高规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3位副总理担任,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3位副省长担任。三是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食品安全环境总体向好,但不容乐观。近年来,食品安全环境不断改善,但毒奶粉、地沟油、毒豇豆、毒芒果、染色脐橙、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时间时有发生,猪肉质量安全事件也常有发生,尤其是今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暴露出屠宰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3、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我省正在修订的《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肉品品质检验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贯彻者和执行者,希望你们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要站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高度重视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二、高度重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1、商务部和我厅高度重视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商务部在年印发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决定从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所有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商务部培训对象包括:省级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师资和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我厅在年也印发了《省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全部接受一次培训,实现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在全国行业内通用,有效期过后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换发证书。省肉类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行业培训、考核及证书备案管理工作。省级培训对象包括市、县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规模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2、我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效果明显。目前,我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验水平与我省屠宰行业发展不相适应,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亟需通过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和从业素质。为此,今年月、月我们分别在宁乡、永州举办了2期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每次培训班,省屠管办和省肉类协会都精心挑选取得全国肉品品质检验师资资格证并在肉品品质检验岗位上有丰富检验的老师作为主讲,学员普遍反应良好,培训效果明显,既学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又学到了专业知识,做到依规检验。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四)
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4月19日,我有幸参加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第五期食品安全师暨师资选拔培训课程。7天7夜紧张而快乐的培训结束了,我长地舒了一口气,我们从各个培训专家的精采讲课中学到了很多对今后从事食品生产很有用的知识,但同时又感觉到自己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同大家交流:
1、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它不止存在于中国,在国外也同样存在;不止不发达国家有,发达国家也一样不少。食品安全问题不因经济的发展程度、科技水平、民族、种族等的不同而不同,它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任何国家或个人都不能片面指责其它国家。
2、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造成跨国家跨地区的危害,任何人或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在危害发生后独善其身。因为世界村的趋势日趋明显,地区商品的流通越来越全球化。
3、诚信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基,失去了诚信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种植收割、食品制造、流通、餐饮等各相关环节从业人员都讲诚信,才能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固堡垒。
4、掌握好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是做好食品安全的关键,不学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就无法从科学的角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5、食品安全师的工作在食品企业的作用日益明显、重要,作为一名合格的食品安全师不但要解决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要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全员培训。
6、食品安全培训师不但要作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更要将食品安全意识灌输给全社会,让每个人都逐渐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习后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情况我认为:
1、应该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成立食品安全问题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从研发部、品管部、采购部和制造部分别选出2名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开会讨论和解决公司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2、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同员工的绩效挂勾。
3、每年选拔2名以上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师培训及考核,使公司持证安全师的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xx》及《食品安全法》进行深入的学习,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内部或外部培训。
4、重新对我公司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对行风险评估,使之更趋合理、完善,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对研发、采购、生产、仓贮及运输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估计并全程监控,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收获了很多,不但初步掌握了食品安全知识,也启发了我对实际工作中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食品行业所有从业人员一起努力共同筑造食品安全的万里城墙吧!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级安排,我参加成都市举办的为期五天的培训,聆听了专家们的讲座,受益匪浅。
一、食堂工作人员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层层安全责任书,形成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三、制订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日两次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洁并保持使食堂工作环境经常性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食堂“四防”,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并领取健康证书,做到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按照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当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食品安全技能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的准入制度。坚决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好进货渠道关。对蔬菜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及时索要其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进货台账。建立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验收后,检验人员要签字负责,并注意产品保质期,原料、食品储存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格避免出现过期食品及原料。食品及原料的存放,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七、清洗消毒。食堂备有有效地洗涤消毒设施和餐具架,能够使餐具和炊具保持清洁。消毒用具与其他用具分开存放,消毒人员能够掌握消毒液消毒和高温消毒的基本消毒常识,餐具、炊具消毒效果能够达到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六)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所以,人类在对食品永不满足需求的同时,也不断地促进和发展了食品的生产。
当今,食品产业已经是许多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对于食品而言,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食品的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然而纵观当今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让我们(消费者)的内心受到严重的抨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吃饭怕吃到地沟油,喝牛奶怕黄曲霉素,还有老酸奶和果冻中添加了皮革等等,最近又冒出毒胶囊事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的生活掀起了巨大的风波,让消费者的内心备受煎熬。应该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食品安全既然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如此之多呢,不仅种类之丰富,且涵盖面之广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商家的欺诈,也有消费者的无意纵容,我们很多人对于问题食品没有采取积极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把事情给不了了之了,这样的做法给了厂家商家很多可趁之机,也让食品的安全更加没有保障。
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我们需要安全健康的食品。食品安全实践暴露的制度问题与道德缺失,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不可分离,缺一不可。
认真执法,严惩做黑,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安定安全安心的文明社会,使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进步。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七)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一、涉及食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立法寓意深刻,立法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点在于“安全”。涉及食品相关法律还有很多,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谈到对“食品”的监管。我们就不能只从片面的认为只要是食品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如对食品中“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内容进行监管,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进行监管适用《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那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我认为:既然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它自然是有效的,但是《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进行监管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之间选择性适用,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的,立法的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用原则上看,《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他的出台又在《特别规定》之后,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发优于先发”的法律原则,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做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及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要任务和举措。重点抓好重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执法检查,特别是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
3、做好日常规范管理,查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要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和检查发现多的问题,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积极发布消费警示。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真功夫。全面落实总局提出的“八项制度”,即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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