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标准合同如何快速写好?》是在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的现今社会,所签署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真实合理。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特别为您定制了这份“学校劳动合同”,希望它能超乎您的预期。以下观点仅供参考,敬请知悉。
学校劳动合同(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颁布,20xx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xx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则,也是其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系统管理规则。规章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也是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职工录用、调动、培训、考核、离职规定,职工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待遇规定,奖惩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和纠纷处理规定等。科学、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劳动规章制度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保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有一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执行上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经不适用;二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明确,缺少量化指标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规定没有让职工普遍学习;四是只注重企业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现状,单方面强制职工遵守执行规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之科学、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现代企业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得到员工的参与和认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时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一要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二要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学校劳动合同(篇2)
摘要:自20xx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国办学校作为用人单位的一种,就应该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和学校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内容、劳动报酬,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办学校;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争议
一、国办学校订立劳动合同的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据此,国办学校作为一种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和学校的教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在我国国办学校,一般又称为公立学校,多为为事业单位,具有社会服务功能,其办学、办公经费大部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这就要求国办学校在草拟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制定条款时应该全面考虑合同内容,使之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的保证。
二、国办学校的劳动合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体到国办学校的劳动合同就是,国办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法律原则,和学校在职的广大教职员工签订的,规定合同期限、员工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正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员工工作报酬,国办学校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教职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方案,并且应积极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等为内容,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制度、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国办学校与广大教职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生效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积极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国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适用
(一)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合同,具有签订一般合同的要求,需要明确合格的合同主体,依法保证双方的权利,通过签订合同,确立广大教职员工按照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法律精神获得劳动报酬,教职员工付出多少劳动,国办学校就根据合同及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多少工资,国办学校履行此项合同义务,就能够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勤于工作、勇于奉献,更能有利于我们的教育事业的发展。
国办学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教职员工的休息、休假方式和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教职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努力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和场地,规定了全国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标准。
具体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等,这些规定放在国办学校的劳动合同中,能大大减轻学校的管理难度,帮助学校正确安排管理工作,维护国办学校的最大利益。国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保障教职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国办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全面并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制度,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断对在职人员进行各种培训,以此来防止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学校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身利益,促进他们工作的激情和动力。
(二)明确专项培训及保密制度
国办学校为提供教育教学质量,必然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这样就要产生培训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办学校可以为教职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提供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此种培训费用的分担方式,让受培训员工为国办学校好好的服务,明确受培训员工的服务期限,这样为员工离岗赔偿提供了依据。国办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会有许多秘密信息,会产生很多知识产权的利益,这些对国办学校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明确保密制度,以此来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防止学校的重要信息外泄有着重要法律及实际意义。
(三)明确纠纷解决方式
广大教职员工依劳动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例如,工资、奖金不合理,劳动保护条件不能达到国家标准、休息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在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不能解决时,教职员工启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请求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依法评断。仲裁裁决一旦生效,对学校和提请仲裁的教职员工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执行,这样一来就能很好的解决双方的争议,使得双方得到应有的法律责任依据,保证了双方的权利,促进了学校的和谐发展。
四、结束语
国办学校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及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合理合法安排教职员工的工作,保证教职员工的权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伟大中国梦贡献和谐之花。
参考文献:
[1]姜颖著.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xx
[2]何兵著.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M].法律出版社,20xx
[3]吴合振主编.合同法理论与实践应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学校劳动合同(篇3)
这个学期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圆满完成了这个学期的教学任务,工作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展,希望能总结当前本学期教学工作,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向前推进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今年的教育课程是忙碌的一年。这是充满苦难的一年。这也是获得快乐的一个学期。相关方面概述如下。
不仅准备学生,还准备教材准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制定采用的教学方法,详细记录教学过程的程序和日程,努力编写教案。每节课都做好“准备”,每节课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制作各种有趣的教具,帮助引起学生的注意,课后及时总结这节课,写好教学后记,收集各科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一套。
要特别注意在课堂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充分反映学生的主要作用,让学生容易学习,容易学习,快乐学习。注意上课时老师说得尽量少,学生动嘴尽量多动脑子。同时,在所有课程中,充分考虑到各级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使各级学生都能得到提高。现在学生们通常反映出喜欢上数学课。
热爱和忠诚于人民的教学事业,教学态度认真,校风扎实,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教育过程重视知识和技能、学习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索性学习的精神。
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此,我经常通过网络收集资料,筛选各种辅助材料,努力达到所有练习的效果。同时,对学生作业的修改及时、认真,对学生作业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彻底评价,对相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了某些目标。
课后,为不同阶层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课外辅导,以满足不同水平学生的需求,避免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增加了后进生的课外力量。对后进生的辅导不限于知识性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的辅导,要想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的心态,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对学习感兴趣。要用各种方法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进取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不是任务,也不是痛苦的事情。(约翰肯尼迪)充满了乐趣。自觉地把身心投入到学习中。
总之,教育工作总是做新的、无止境的工作。一份春花,一份秋实,在教养的路上,我付出的是辛勤的汗水和真挚的眼泪,但同时我得到了充实和快乐。(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如既往地教学生,相信今天要含苞待放的花朵,相信明天一定能绽放绚丽的花朵。(威廉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学)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使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学校劳动合同(篇4)
甲方(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改善学校食堂管理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对外承包。承包相关事宜如下:
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甲方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
2、甲方食堂就餐人数基数为500人,每月承包金额为壹万壹仟元整。学生就餐人数少于500人时,承包金额不减。若某个月星期一至星期五平均每餐就餐人数超过50人,月承包金额增加500元;超过100人,则月承包金额增加1000元,以此类推。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方式
1,甲方作为食堂厨房、餐厅设备及工作服(详见附件:餐厅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的所有权人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工作服。
2,乙方需在签定合同之日交纳承包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劳务承包费。
3,承包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时,乙方应提出申请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因日常保养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需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5,承包期内,乙方承包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6,承包期内,食堂所要配备的厨师、厨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薪资由乙方支付。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厨师、厨工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等合格有效证件。
8,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设置售饭窗口个数。要求如下:学生就餐人数少于或等于就餐人数基数时设置教师售饭窗口一个,学生售饭窗口四个;学生人数每增加150人,增加售饭窗口一个。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天向乙方提供食堂开餐所需物质。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杜绝浪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早餐不少于三个品种;正餐一荤两素一汤及时令调味辣椒。
2,按规定留样食品,并作好登记,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对甲方赔偿损失。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提供给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乙方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单关闭配餐窗口,需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时间。乙方违反一次罚款20元。
7,乙方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作出处理,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且方便学生使用热水。
8,师生一律实行刷卡就餐,乙方必须按刷卡次数给师生分发饭菜。乙方不得出现无卡分发饭菜及收取现金分发饭菜现象,乙方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甲方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二十至一百元。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11,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2,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合同无条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
13,乙方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等不良行为,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生等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予以中止合同。
14、乙方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厅内外卫生。学校不定期组织总务处和学生会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县级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州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2,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作任何赔偿。
3,甲方如遇教育局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一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
4,承包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8000元。双方合同即行终止。
六、承包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续约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到期终止。
七、其他
1,本合同终止后一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移交甲方,结清账目。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甲方的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甲方的场地。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级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劳动合同(篇5)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学校劳动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
(2)第十六条。
(3)第十七条。
(4)第十九条(2)、(3)款。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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