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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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 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补充:由于指导意见尚缺乏细则,各地还没有开始实施。据悉,目前教育部正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4部门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具体方案。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2)

  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补发20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法

  绩效工资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标准、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局属各事业单位确定,并报局审定、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但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内。

  对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职级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二)借调出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三)经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七、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步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局属各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擅自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

  (三)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单位的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数等情况上报局党组,经研究后对分配办法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按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组确定,报局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单位要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确保单位稳定。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考核机构

  局党组按有关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3)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优秀员工的待遇也逐步提升。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事业单位逐渐引入了绩效工资制度,其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主要目的在于透明、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的绩效表现,同时根据绩效表现来确定员工的工资,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的优化,提升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原则

  1. 公正性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要公正,不能有偏向和不公,评价标准要科学、合理、公正。

  2. 鼓励性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要有一定的激励性,既要奖励优秀员工,也不能忽略普通员工的努力。

  3. 先进性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保证方案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1. 绩效指标制定。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工作绩效指标,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2. 绩效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工作指标的性质和权重,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

  3.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的制定。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是绩效工资方案的核心,应该根据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设计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

  4.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公布。在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前,应该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员工了解方案的内容和实施计划等细节,提高员工对方案的认可和信任度。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优点和不足

  1. 优点:

  (1) 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发展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2) 作者能够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实际表现,评价更公正,工资分配更合理。

  (3)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2. 不足:

  (1)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和评价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难度较大。

  (2) 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公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3) 绩效工资设计要求高,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开展工作,这会增加事业单位的人力和财力成本。

  五、总结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是事业单位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的优化、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向的指导。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扬公正性、鼓励性和先进性等原则,坚持创新、科学、公正的方向,从而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4)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xxx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通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基础性绩效考核

  (1) 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5)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学校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各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努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即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2、依法从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

  4、热爱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困生。

  5、严谨治学,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6、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与家长和谐相处,尊重其人格,无投诉。

  7、为人师表,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麻牌无投诉。

  8、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服从分配,勇于承担临时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不乱收费。

  由全体教职工对每位参加分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过半数认为其不称职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人均工作量20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学校班子成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学校管理或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考核。)工作量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勤杂事务)。(超代一节加0.5分,少代一节扣0.5分,勤杂一天1分)。

  1、备课:教案超前一周(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2、上课:依师生综合考评为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无故不送检者每次扣1分。

  4、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研、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病假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获得全镇学科竞赛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载。

  1、法定假(不扣考核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1分。

  2、事假一节扣0.2分。

  3、病假每节扣0.1分。

  4、旷工每节扣0.5分。

  教师请假要写请假条,病假要附县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和结算单。无请假条作旷工处理。以上5项累计30分扣完为止。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6)

  根据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用心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和干部职工代表讨论,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本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供事业单位从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收自支单位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时光。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终按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绩效考核的资料,主要考核每个人的工作纪律、工作职责、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状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透过考核对每个人的全年工作表现作出总的评价。

  自我总结。每个考核对象根据全年的工作对自我的表现,实事求是的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报告。考评。水利局人事股、局纪委组成考评小组,对局属各单位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被考核对象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局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审定。确定优秀人数。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县人事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确定优秀人选的数额。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分岗位进行兑现。

  ①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时,取消奖励绩效工资。

  ②新的退休人员从退休日期补发所扣除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③对工作失误、态度不用心或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或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除本人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状况和岗位进行兑现。

  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②考核合格以上的,发给其扣除的本人奖励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绩效工资。

  ③年度考核优秀的分配其余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

  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执行。

  七、自收自支单位,基础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70%,原则上发放。其奖励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收入状况由各单位研究确定。

  八、各单位均定为绩效工资为1000元,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为:

  九、退休人员按县人事局的通知办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7)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运行,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加强内部组织和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工作绩效,真正做到以用户为中心,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共享安逸社会的目标,而且这一切的基础是科学的、公正的、合理的绩效考核,并以此来制定绩效工资方案。

  什么是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以员工工作表现为基础、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的运作结果,实现工资的变动和调整。

  为什么要制定绩效工资方案?

  首先,绩效工资的推出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协作,提高企业绩效。其次,绩效工资的实施可以使人力资源更加合理利用,其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薪资回报,而表现平庸或糟糕的员工则需要自我反省,努力改善表现,以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

  如何制定绩效工资方案?

  推出绩效工资方案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1、制定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必须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被公正地评价。这些指标可以包括生产或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绩效评估、客户满意度等。

  2、确定绩效考核周期

  为使绩效工资方案实施更精准有效,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考核周期。一般情况下,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季度、半年度、年度三种。

  3、确定绩效权重

  不同考核指标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性不同,从而需要确定权重。通过为每项绩效指标设定权重,可以确保对每个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公正的评价。

  4、制定奖惩机制

  为了使绩效考核更有效,必须制定一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奖励员工可以通过加薪、晋升、培训等方式实现;减少员工报销、扣除奖金、降低职位等惩罚措施可有效地约束员工行为。

  根据以上步骤,可以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绩效工资方案。通过这种方式,事业单位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以及提高企业绩效并促进团队建设。此外,以此为依据的绩效工资方案也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8)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是近年来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力,提高组织绩效和企业效益,实施绩效工资方案也是必然的趋势。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一、什么是绩效工资方案?

  绩效工资是一种基于工作绩效来计算员工薪酬的方式。其目的在于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绩效工资方案是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公正、科学地考核员工的工作绩效,对优秀的员工获得相应的薪酬激励,从而实现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绩效工资方案如何制定?

  制定绩效工资方案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考虑和决策。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目标:制定绩效工资方案的前提是要明确明确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以及员工所要完成的任务。

  2.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基础。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确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如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专业技能、团队协作等。

  3.考核方式的确定:为了保证效率和公正,制定绩效工资方案的时候需要确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如常规考核、组合考核、360度考核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薪酬水平的设定:根据各项绩效指标达成情况,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其目的在于为每个员工提供一个明确的薪酬计算标准。

  三、绩效工资方案的优点

  采用绩效工资方案的事业单位将会获得以下优点:

  1.增加员工积极性:员工能够获得更多的激励和奖励,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提高组织绩效:通过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和效益。

  3.公平合理:制定绩效工资方案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和计算,保证对员工的薪酬给与合理的评价。

  4.人才管理:通过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掘、培养和管理人才,目的在于为企业培养领导者和核心精英。

  四、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难点

  1.制定合理的绩效指标:如何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选择合理的指标进行奖励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2.信息统计和数据处理: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处理和统计机制,以及相应的数据分析与解释过程。

  3.考核的公平性: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要进行全面的公平性评估,严禁将考核结果与其他非工作因素挂钩或者以任何形式进行不公正的评价。

  五、总结

  绩效工资方案是针对事业单位员工的薪酬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优秀的绩效工资方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创新的管理方式,从而在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企业的更高效益和更良好的经济效果。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必须意识到绩效评价与绩效工资方案的重要性,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满意度,这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制定的最终目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9)

  一、 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篇10)

  根据《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设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政发【20xx】 号),以及《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办法》(平人社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节能检测中心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节能检测中心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节能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名单附后) 。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节能检测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6名,201x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总量为15308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0716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592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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