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工作总结

2023-09-07 13:07:23 资质工作总结

  编辑通过搜索结果发现了一篇非常有用的“资质办工作总结”。处理文件已经成为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越来越离不开参考文献了,参考文献中的细节处理得很出色,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清文章的结构。感谢你来品味这篇文章的香气!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1)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2)

  资质岗位工作总结

  自从担任资质岗位的工作以来,我感到每天的挑战和忙碌。我负责制定公司业务的各种文件,包括商业计划书、合同、授权书等等。我深深地感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通过这份工作,我得到了很多经验和成长机会。

  首先,我必须熟悉公司的业务和政策。我必须要阅读公司的制度和法规、细心观察上级领导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情况,针对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为公司提供最优秀的服务。这不仅仅需要我具备高超的组织能力和执行力,更需要我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其次,我必须不断学习和实践。资质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例如法律、管理、技术等等。我必须不断自学习、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我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我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做出更聪明的决策。

  最后,我必须愿意承担责任。资质岗位的工作需要高度承担责任和细心仔细。我意识到我必须要做到精确和高效,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声誉。我需要始终保持谨慎和专注,确保每个项目的细节都得到了充分的认真考虑。任何错误都会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非常重视这一点。

  综上所述,资质岗位的工作是一项需要高度专注和承担责任的工作。这份工作促使我作为一个成熟和负责的团队成员,不断学习和成长,这是在其他工作中难以得到的机会。我期待将来能继续在这个领域发展,并通过更多的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价值和贡献。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3)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质量,推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暂行规定》及《兵团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环境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兵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

  第三条 凡在兵团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省外环境监理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并经过兵团环保局审定和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四条 兵团环保局负责统一核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在兵团管理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3年。

  第五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资格均受本规定约束。

  第六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三)具备10名以上取得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配备能够满足环境监理需要的仪器和设备(附件1),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五)具备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第七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质证书申请书(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四)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第八条 申请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兵团环保局,兵团环保局受理资质证书申请,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质证书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决定准予资质证书的,须在兵团环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准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环境监理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60 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提出变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现有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环境监理单位的经济类别、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月内报兵团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十一条 环境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兵团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环境监理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的;

  (二)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环境监理业务,在环境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

  (四)在环境监理工作中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或未按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致使环境监理工作失误的;

  (五)出借、转让环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环境监理业务;

  (六)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境监理单位需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单位提交资质证书延期申请书(见附件3)及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资质证书;

  (一)申请资质证书延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七条要求;

  (二)持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需具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应开展至少3项环境监理工程。

  兵团环保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不予延续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管理。

  (一)在兵团管理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环保部或兵团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理技术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二)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或建设监理工作满3年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证书。

  (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持有人员须自发证之日起至3年内参加24个学时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所持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开、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依法客观公正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本约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指导现场工作,派驻现场环境监理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六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对其从事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理报告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编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环境监理的日志、月报(季报)、年报,现场监理中各种记录表格、文件等,属于环境监理的基础材料,必须保留备查。

  第十八条 环境监理机构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兵团环保局。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持证单位每年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年度业绩报告”(附件4),于次年2月底前报兵团环保局,同时抄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核发单位对环境监理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监督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证书核发单位视具体事实情况严重程度,分别处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一般为6个月)的处罚,限期整改期限内不得新从事环境监理业务;

  (一)项目现场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未按照资质证书管理要求上报环境监理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年度业绩报告的;

  (二)环境监理工作由不具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承担的;

  (三)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从事的环境监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

  (五)未按要求上报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或现场环境监理未按照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实施的;

  (六)环境监理报告内容与实际建设项目情况严重不符的;

  (七)日常考核不能满足环境监理单位综合考评规则要求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的给予警告处理,违反本条第(三)、(四)、(五)款的给予通报处理,违反本条第(六)、(七)款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经警告、通报仍不能及时纠正的给予限期整改处理。

  第二十二条 环境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环境监理单位取消资质证书处理。自取消之日起,中止其正在委托或进行中的环境监理业务,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证书;

  (一)资质证书申请或资质证书延期申请材料严重不实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经相关仲裁机构认定因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行为不当给项目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环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互相串通,隐瞒事实欺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理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管理部门的。

  第二十三条 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兵团环保局不予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4)

  作为一名从事资质管理工作多年的从业者,我深知资质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的精细性。在这里,我想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所学到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资质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是基础。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本岗位的资质标准、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在资质申报期内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主动提供申报材料和技术支持。

  其次,要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供给差距。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与同行及行业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掌握市场上的状况,及时更新企业的技术方案和产品标准,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在日常的资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同。从资质评审到评估再到授证,每个环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精心设计和认真执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内部不同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和配合,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该注意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具有创新精神的团队,合理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提升,追求专业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无论是从专业技能方面,还是从领导和管理能力方面,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身体力行,才能赢得更多的企业信任,也才能在工作岗位中不断突破自己的瓶颈,取得更大的成就。

  综上所述,资质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依靠内部外部的合作和协作,不断完善自身能力,才能为企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5)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建设部第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334号《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6)

  建筑资质代办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的管理及标准的提高,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也备受重视。然而,意识到重要性后,许多企业却发现自己却不具备获得资质证书的能力。因此,建筑资质代办工作应运而生。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建筑资质代办工作的过程和总结。

  一、建筑资质代办的流程

  1.了解客户需求

  建筑公司是建筑资质代办机构的主要客户,代办机构需要根据建筑公司的具体情况了解其具体需要哪些资质证书方案。

  2.资质申报

  一旦了解客户的资质需求,代办机构将会开始为其申报。一般来说,资质证书种类纷繁,以至于程序也会因此而各不相同,但基本的流程不变。包括计划、选址、测量、设计、施工等各个过程,代办机构会根据建筑公司选择最适合的资质证书种类,以保证申报成功。

  3.资料准备

  代办机构开始整理管理者、员工、原材料等资料,并发放申请资料清单,以保证证书顺利开展。

  4.检查及审批

  代办机构将帮助建筑公司准备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信息、施工人员资料等材料,以获得正确的审核结果,并会在审核过程中与有关部门持续沟通,确保资质证书的申请环节不朝着错误方向进行。

  5.证书颁发

  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在仅一段时间之后,代办机构便可为建筑公司颁发获得通过的资质证书。证书顺利颁发,建筑公司的能力正式得到证明,并走向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建筑资质代办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了解法律法规

  要意识到申请资质证书并不是简单的填写表格和递交文件,这是一项需要技能和指导的工作。首先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以及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2.沟通良好

  代办机构需要与各个政府机构沟通,以便理解更多政府对于建筑领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此外,代办机构还需要与建筑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需求和目标,并根据最终目标,开始申请合适的资质种类。

  3.制定特定技术方案

  对于特定行业,如建筑行业,政府机构往往要求申请公司具有特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代办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以建议和制定特定的技术方案,确保申请获得通过。

  三、总结

  建筑资质代办工作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行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代办机构需要熟悉政府政策和相关法规,并在沟通和合作中取得成功。过程中应注重细节,通过精心申请并合理组织提交多种资料,以最佳方式获得成功。总体来说,建筑资质代办工作需要技能和经验,并应遵循政府规章制度。代办机构应该重视效率,兼顾质量,以高水平的管理模式和严格的常规要求为建筑公司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努力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7)

  资质岗位工作总结

  作为一个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深知在这个岗位上的要求非常高,工作的重要性也非同一般。在这里,我回顾了自己近几年的工作经历,深刻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加出色。

  一、工作内容

  作为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药品批件审批、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药品注册、药品申报以及药品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药品研发、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法规政策等方面都必须具备深入的了解。在审批过程中,对于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上市前具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审慎、精细、细致和敏锐的审查态度。

  二、工作优点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坚持贯彻了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工作思路,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在工作中,我始终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在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要求。

  三、存在的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我逐渐发现自己存在审批过程掌握难度较大,有时甚至容易产生操作失误的问题。在一些资质申报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掌握。此外,对于工作交流协作中协调沟通存在待加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协作能力。

  四、改进措施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资质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掌握相关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了解。此外,我还会参加各种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让自己更加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我也会积极参加各种工作交流和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价值。

  总体来说,资质岗位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要求极高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努力将个人的工作成绩与企业的发展相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8)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时要稍微耍一点心机,适当的在个人简历中耍心机能更轻松的博得招聘官青睐,从而获得面试机会。

  期望从事职业: 与电气相关专业技术工种,电气产品销售类 期望薪水: 3000-4000

  教育背景:

  所 在 地: 证书: 全国英语4级证书(CET4)、大学计算机一级(应用基础)及二级(C语言)、电气助理工程师证、驾驶证C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中介·物业·监理·设计) 公司性质:

  工作描述: 负责资质维护、证书管理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7月 - 202月 )

  工作描述: 负责除尘器的调试、配件销售及售后维护。能长期独自出差并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工种,工作期间负责部门西北片区的除尘区维护。

  很多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习惯写出很多为了能获得面试机会而表决心的求职宣言,期望招聘官看到这种求职宣言能够眼前一亮,可是实际上“信誓旦旦”的求职宣言对于个人简历毫无意义。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只需要在简历中小篇幅的提到求职宣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要长篇大论的编写求职宣言。求职者要知道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分清楚主次,而求职宣言并不能引起招聘官的兴趣,反而如果求职者将求职宣言打造成个人简历的重点很有可能会让招聘官认为求职者没有什么优势可表现,从而将求职宣言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

  也有求职者的却是小篇幅的提到,但是其内容铿锵有力让招聘官哭笑不得。比如说将工作当成生活,或者说生命不止工作不休。其实这种发誓办的求职宣言只会让招聘官感到不切实际,当然也会有招聘官认为将过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的`求职者一定好不到哪去。要知道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才能更好的工作。

  由此看来求职者想在个人简历中提到求职宣言最好还是一笔带过的为好,毕竟求职宣言不能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也不能因为求职宣言就求职者就能得到招聘官的认可。因此只需要在个人简历中轻松一提,比如说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工作,这种既能体现求职者热爱生活还顺便说出在工作中的决心,一举两得。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9)

  第九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各发证主管部门编号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六)监理业绩表;

  (七)监理业务手册。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工程师。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

资质办工作总结(篇10)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小编精心推荐

  工作总结ppt | 工作总结怎么写 | 工作总结开头 | 工作总结结尾 | 工作总结报告

分享

热门关注

一年级下学期工作总结集合7篇

一年级下学期工作总结

基层党建工作总结十二篇

党建工作总结

正能量工作总结精选

正能量工作总结

药店员工工作总结8篇

药店员工工作总结

中班下学期工作总结十四篇

中班下学期工作总结

资质年审工作总结8篇

资质工作总结

资质员工作总结13篇

资质工作总结

组织办工作总结

组织工作总结

资质年审工作总结集锦五篇

资质工作总结

禁毒办工作总结热门

禁毒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