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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复习要点
一、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7)法律解释。(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二、行政行为5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
1、是行政法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
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
3、违反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行政不当。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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