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条例心得体会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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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依法治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政策、措施、办法、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增强纪律和廉洁意识,进而增强党性观念和敬畏纪律、守好规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纪检干部,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组长作为部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是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

  三是在自觉守纪上下功夫。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别例外。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反到去做。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作为自己和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总之,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挖深吃透以及全面领会,使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全面"三转"到位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责职能,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做一个称职、合格的党员干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2】

  一份档案,一种情怀;一份档案,一种本色。档案虽小,兹事体大;档案虽轻,责任甚重。从严治党关键要从严管“档”。

  干部人事档案记录了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信息资料,或悲或喜、或圆或缺、或起或落,都可以从中找到答案,可以说它是干部的孪生兄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重要性、特殊性和权威性,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为全面推动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

  打好管“档”爱党“掏心拳”。干部人事档案见证着信仰的深度、检验着党性的纯度,到底是老实人还是“两面人”,白纸黑字上标记得清清楚楚。连档案都存在瑕疵、漏洞、勾抹的干部,在党信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那就是一句空话,还能指望为党争光、为民谋福吗?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人生路上的“导航仪”,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旗帜鲜明的宣传干部人事档案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引导干部审慎填写、合理填写、规范填写,不心存侥幸、不染旧作新、不邪门歪道,记好人生的每一页纸。

  打好管“档”护党“唢喉拳”。“盂方则水方,盂圆则水圆。”良好的机制是推进前进的“风向标”,才能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新思想、新内涵、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梳理档案工作存在的空白点、症结点、风险点,打造自上而下、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组织架构,制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线相牵、线面相连的配套制度,创新政策融通、机构联通、流转畅通的新模式,让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成为惯性,避免制度沦为“纸老虎”、“橡皮筋”、“稻草人”。

  打好管“档”兴党“迷踪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肃问责凸显真爱。要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多打游击战、少打阵地战,多些随机式、少些刻意式,不让弄虚作假者蒙混过关、不让投机钻营者混水得鱼,视档案真伪、恶意涂改等具体情节性质,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坚决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滋生的土壤,营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绿水青山”,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第一手真实可靠资料。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3】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拧紧了“源头之关”、扎紧了“制度之笼”。

  一段时间以来,档案造假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带病提拔”“年龄美容”“学历造假”等情况时见媒体报端。

  档案造假问题,归根到底是诚信问题。党员干部档案造假,不仅是个人诚信问题,更体现了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倘若对此不管不顾,必将对党、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恶劣影响。

  首先,“档案造假”降低的是干部工作的“威信”。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党委的权威性。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对“档案造假”行为的姑息放任,不仅是对选人用人标准的漠视,更是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践踏。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在干部队伍中树立“造假者得利,老实人吃亏”的负面风向标,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圈内乱象,既影响了干部队伍建设,也终将使干部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荡然无存。

  进而,“档案造假”削弱的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古有商鞅南门立木,今有国家天下立法,唯有取信于民方能永固政基。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想要保持“血肉之联”,必离不开“鱼水之信”。如果党员干部档案造假、履历不实,这样的“公仆”在群众心中就是“赝品”“冒牌货”,这样的行为影响的不仅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更是我们党委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和整体形象,如此“害群之马”必须从严“斩除”。

  最终,“档案造假”损害的是国家社会的“诚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基石。党委政府理应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遵守诚信的标杆引领者,而“档案造假”无疑是在党委政府的“诚信红榜”上抹黑。“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党委政府高标准严要求地带头践守诚信,才能有效地引领社会各界、各行各业自觉“向前看齐”讲诚信,否则将重演古代寓言《卖柑者言》中的类似一幕:小贩一边痛斥官员“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一边又理直气壮地贩卖劣质柑橘。

  《条例》的印发无疑将从制度层面清除“造假”问题的滋生土壤,但正所谓“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想要真正让《条例》落到实处、让“造假”无所遁形,就需要从三方面统筹发力。

  一是要端平“标准之尺”,坚持档案管理“一个标准严到底”,不能因为是“特殊人物”而网开一面,也不能因为是“历史问题”而一概不究。二是要织密“责任之网”,规范落实档案管理责任机制,从档案建立、查阅到审核、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不留职责盲区。三是要磨利“惩戒之剑”,彻底打破“低成本”尴尬,“档案造假”一经发现则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从严从源遏止“造假”之风。

  “一档不诚,则难以信天下”。唯有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严查严管“造假”行为,才能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守牢真实可靠的“生命底线”,才能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筑牢坚不可摧的“制度堤坝”,才能为推进国家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递交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诚信答卷”。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4】

  2019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是党管干部原则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最新实践,是党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这一核心工作领域上与时俱进地体现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的举措,是近年党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和经验厚积的成果提炼。2019版《条例》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总体特征:

  一是摆正了新时代干部队伍的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例如第三条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修订为“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除了体现时代特征外,以“推进”取代“领导”,更符合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定位,也更能准确体现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之中的真实角色。又如第七条第(五)款新增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表述,一方面结合了“修齐治平”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强调了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良好党风政风,还要有良好家风,是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的“立体”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强调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担当作为精神。对政治标准的强调和对主动担当的要求贯彻《条例》全文,这实际上是我党优秀历史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回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之“德”,其中当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纪律,政治素养历来是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标准;干部的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是党的建设事业得以持续推进的核心内在动力。强调政治素养和担当作为,是从建党至今始终不渝的选材标准和队伍传统。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到达新阶段,国内外形势持续变化,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复杂,以修订《条例》的形式强化这一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是程序设计更优化、细化、具可操作性,语言表述更严谨。《条例》历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党的干部工作始终贯彻实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断在实践中先积累经验。2019版《条例》在具体程序上的最新规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环节,以及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适用情况的具体规范,都以内部业务培训和传达落实等方式经过了3至5年实践和总结,汇集了数以万计一线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因此才有了《条例》科学的且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明确干部队伍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强调政治标准和担当精神、细化程序和严谨表述,是我们从《条例》上看到对我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这对我们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条例》体现了加强党和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领导和掌握,强调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为产生人选的主要方式,在贯彻《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过程中,以及传达、解释党的干部选任新精神的过程中,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实践,坚守原则毫不动摇,落实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难有据得体。

  第二,组工干部更应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这既是《条例》对选拔干部的要求,更是对组工干部自身的要求。正因为党的干部工作成果都是从实践中积累的,组工干部自身就是组织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主动才有作为,要真正负起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责任,从分析研判开始,深入研究,发挥智慧,敢于表态,知人善用,真正做到为党的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5】

  根据《中共xx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这个主题,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结合谈心谈话和征求到的xxx条意见建议,以及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本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恳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会后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一、对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的认识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近期,我认真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并通过参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行了回顾和梳理。通过深入的学习和思考,我进一步认识到,学习党史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是党员干部砥砺初心、勇担使命的必需营养。俗话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历史是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一座丰富的知识宝库,学习历史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作为一名政法干部,要持续加强对党史的不间断学习,深化学思践悟,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在学深、学透、学实上下功夫。要坚决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切实做到把学习实效转化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动力和实效;要围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牢记使命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中充分彰显政法干部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在学史明理方面

  一是学习的主动性不够。自己虽然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放在首位,但学习不够主动,没有注意挤时间学习,满足于浅尝辄止、浅显认识,没有从更深层次上去学习、去理解、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对新问题、新事物的理性思考还有差距。

  二是学以致用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在不同场合对政法工作提出新的指示和要求,但自己在工作中经常还是依据老经验、老方法来开展工作,工作中用到了才去查阅书籍资料,学习停留在表层,没有从更深层次上去学习、去理解、去指导工作,在深入思考、推动实践上做得还不够,借势推动政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好方法和硬举措还不多。

  (二)在学史增信方面

  一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不到位。自己的政治觉悟不高,内心深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思想在作祟,把行动上不出格等同于政治上合格,用行动一致代替思想一致,对各种错误思潮、损害群众利益的“潜规则”斗争性不强,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政治谣言见怪不怪,不敢旗帜鲜明地进行驳斥和反对,工作安于现状,缺乏自信心,主观意识偏重,致使一些政法重点工作推动成效差。

  二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一名有着三十余年党龄的老党员,特别是在政法机关工作多年,自认为在党性方面问题不大,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渐渐地放松了自我改造,理想信念随着岗位的变化、时间的推移有所淡化,缺乏为共产主义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境界,没有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来抓,致使自己在“四个自信”上还不够坚定。

  (三)在学史崇德方面

  一是党员意识不够强。随着阅历的丰富、工作经验的积累,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主动性慢慢放松了,认为自己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领导和群众是认可和满意的,逐渐滋生了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的情绪。日常工作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标准降低;浮在机关的时间多了,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疾苦的时间少了,与群众的距离远了,个人以参加组织生活代替党性锻炼,弱化了艰苦奋斗的意识。

  二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为民服务意识不足,有时片面认为履职尽责就是做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关注上级多、关心群众少,没有自觉地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政法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和落脚点,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上把握的不够好,导致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群众诉求无法及时解决等问题。平时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提升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和道德境界。

  (四)在学史力行方面

  一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缺位。本人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情况、个人有关事项都能按规定、按程序请示报告。但对一些日常工作或者自认为不甚重要的工作请示报告不够,唯恐请示得多了造成自己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强的印象,思想和行为中还一定程度存在变通折中的现象。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力度不够,有些工作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劲头,不注重会议效果和文件执行结果,督促落实不够,导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是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作为政法干部,在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方面有一定差距,对市委政法委机关重点工作的衡量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差不多、可以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些事虽然安排部署了,但跟踪问效不力。特别是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不够经常主动,对分管联系单位关注业务工作多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在“严管”上做得不够好,时不我待的工作节奏有所放缓,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有所淡化。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面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硬指标”上,把党史学习等政治理论学习当成了“软指标”,学习不够系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全面深刻理解还有差距,精神“篱笆”扎得不牢。同时,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有松懈思想,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充分。

  (二)宗旨意识淡化。随着环境变化,对权为民用的认识模糊,久而久之与群众产生了“距离”。开展工作机械接受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不紧,联系群众利益不够。抓工作、作决策、干事情以主观意志代替群众意愿,导致偏离实际,脱离群众。

  (三)党性锤炼不够。没有时刻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在追求物质享受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大环境影响下,对一些长期形成的不良风气,思想松懈,缺乏抵制和纠正的自觉性、坚定性,不能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没有严格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对照“四个合格”要求来约束自己,敬业精神弱化,团结干事的意识不强。

  (四)担当进取精神有所懈怠。政绩观和发展观有偏差,习惯于看材料、比数字,对政法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干事创业缺乏闯劲,有时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自我陶醉、自我感觉良好,有干累了、歇口气、松松劲的想法,从而滋生了怕于事、怕出事、怕担责、怕越位的思想,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

  (五)执行纪律规定不严。放松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要求,遵规守矩的标准有所降低,从而导致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的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学习把握不全面、不深入,放松了对自已的严格要求,缺少抵制歪风邪气的斗志和勇气。

   四、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对党忠诚融入党性修养全过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约束,带头讲党性、守原则,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严以用权、推动工作。

  (二)坚持用权为民,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事业观,以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按照市委政法委机关的统一部署,经常性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维护市委政法委班子的团结。严格按制度办事、多做群众期盼、惠及民生的事,以实干求实效,以实效发展。

  (三)加强党性修养,坚守纪律规矩。作为一名政法干部,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当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做到敢于亮剑、清正廉洁。同时,加强与市委政法委机关人员的沟通交流,虚心征求工作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负责的具体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思想正派、执纪公正,作风踏实、办事公道,行为规范、待人真诚。

  (四)坚持注重小节,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组织纪律性和工作原则性,顶真碰硬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家人和身边的人,做到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接受监督,作好表率,时刻保持政法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自觉抵制“四风”,坚决不搞“小圈子”、“小团体”,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6】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过学习条例抓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我学习到很多,并且将自己的见解和学习成果,简谈如以下几点:

  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修养、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把政治要求真正体现到行动上,贯彻到工作中,确保本地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本地落地生根。

  要牢固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个人以及团体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以强烈的进取心,加强理论武装,做到不忘初心。将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服务的水平,努力丰富自己的阅历,锻炼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树立勇于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将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要求贯彻到实处,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在机制体制中,首先要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分工明确,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落到实处,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讲解,让负责分管的人更加准确的完成;最后将条例落实在实处,把工作完成好,将工作创新落实。

  最终把《条例》落实到实处,并不断学习,加强学习,加强改善,用最实际的方式方法,做出最有效的成绩,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完善到最精致。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7】

  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千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目的是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权威深刻。《条例》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谋划、全面部署。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应用、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促以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定位精准,注重效用。《条例》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定位,提出了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注重完善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体制,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形成以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为主,兼顾实际操作的党内法规;完善并丰富档案内容,注重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并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在工作机制方面做了详实规定,用以推动形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新引领,全国各级各类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融通、机构联通、流转畅通的新模式;对于近年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条例》从制度建设入手,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树立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规范档案“建、管、用”进行了制度规范。

  《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标准规范,将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正所谓正人先正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严格自律“四个注重”。一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二要注重选人用人上把握好方向、守住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三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四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当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

  做政治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这是《条例》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9】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当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民主机制。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知情机制。群众对干部工作应当具有知情权,这是落实群众在干部中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机制,首要的是要解决好群众知情的内容、知情的渠道和方式。群众知情,从内容上说,应包括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干部工作的任务和重点、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干部选拔程序和结果等。知情的渠道,应包括新闻媒体的宣传、会议通报、书面报告和公示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构建群众知情机制,应贯彻适度公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一方面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干部工作不坚持适度保密,该保密的不保密,也会造成干部工作的极大被动。唯有做到干部工作的适度公开,才能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

  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工作中的群众参与机制。在干部的选任过程中,群众参与面较为广泛的形式是在大范围内举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活动。这种活动具有规模和声势大、涉及的范围和覆盖面广,推荐出来的干部人数多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吸引众多群众的参与。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加强教育,激发群众的热情。二是群众参与要渗透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环节,贯穿于全过程。要积极研究改进群众参与的方法,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增强操作的便捷性和经济性,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众参与机制。

  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选择机制。构建群众选择机制,要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推荐得票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辩证地分析干部得票的多寡,不以得票多少作为唯一结论。一般说来,得票多寡可以反映群众公认程度,但群众公认度不是个体群众的算术叠加。不同范围、不同群体、推荐同一个人得票的多少往往有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在选任干部时,切不可简单地以票取人,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

  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监督机制。在干部任用工作监督中,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它是干部任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群众监督机制,首先,要从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责任制入手,增强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的意识,完善干部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内在机制。其次,要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日常监督。只有把干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长期、不间断地观察,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际圈的情况,才能搞好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再次,要把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直接参与干部工作监督的途径,如推行干部工作的预告、公示、述职考评等制度,直接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把群众监督渗透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全过程。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10】

  在庆祝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回忆的是历史、追溯的是奋斗、铭记的是苦难、滋养的是精神、探寻的是经验、思求的是规律、借鉴的是智慧、映照的是未来。通过重温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深化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强化了践守初心、践行使命、拼搏征程的责任情怀,进一步激发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恐慌感和自觉性。百年历史证明,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了中国,中国也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新成果,作为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蕴含着强大的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新时代新征程,更需要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政治立场、强烈责任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和科学方法论,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成熟的理论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就是一部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和自身建设史。学好党史,不忘来时路,才能接续奋斗新时代。

  学好党史,要善于感知党的奋斗历程。从1921年的南湖起锚扬帆到领兵走上井冈山,从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到开始史诗般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从取得艰苦卓绝的抗战伟大胜利到新中国成立,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迈上改革开放的伟大新征程……党的一百年,风雨兼程。对广大党员而言,追寻党走过的足迹,探访党历经的故事,必须把党史视若指引我们奋勇前行的“灯塔”。而党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挫折与失误,更是一部警示录,时刻引以为戒,把正确立场、观点、方法用到实际工作中,转化为合格党员创业干实事的能力和水平。

  学好党史,要善于学习党的历史著作。现今,市面上叙述党史的书籍很多,不同的立场和观点碰撞交锋。广大党员要选读严肃严谨的党史著作,潜心研读文献资料,把学好党史作为最基本的党性要求,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不可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断章取义、漫无目的。发扬认真精神、吃苦精神,做到学不深透不放过、学不精通不罢休,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准确把握党史发展历程,准确把握主题主线和主流本质,加深对党的历史经验的理解。

  学好党史,要善于汲取党的成功经验。广大党员应把党史作为最好的“营养剂”,努力修好党史这门必修课。一百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党经受了风风雨雨的考验,有成功也有失败,有胜利也有挫折,有经验也有教训,内容极其丰富。学好党的历史,从中汲取各种营养,使其成为我们做好现实工作的动力、路径和方法。通过学习与思考,做到博学笃志、切问近思,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智慧、解决问题的本领。

  读史明智,以史鉴今。广大党员要学党史、知党史、用党史,时刻不忘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精神追求,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接续奋斗。

干部条例心得体会【篇1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xx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通过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主要有一下几点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

  20xx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三、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进行了调整

  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 干部任用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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