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着力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二是抓紧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按规定管好全国社保基金,确保安全,努力提高运营效益。三是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监督。审计署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四是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回报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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