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布: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 消费券与刺激消费

2012-08-25 10:44:22 消费热点申论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 消费券与刺激消费》考试资料,关键词为消费 热点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23分28秒。

成都向困难群体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

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在2008年12月11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

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这是国内首次向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表示,民政只是率先进行的一个部门,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消费券。

指定商场 本月29日前消费券发放到户

成都市民政局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消费券的作用在于“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根据安排,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受惠人口达到37.91万。

届时,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与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例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在乡镇有网点的商店。指定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向其购买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

只能发券 不能发放现金和实物

发布会上介绍了消费券所需资金的具体承担办法为:高新区所需资金自行负责;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均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把商场(商店)让利计入资金用款计划;同时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消费券发放到人,切实做好登记、签收和造册工作。对集中供养对象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消费券可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也可由敬老院集中采购,敬老院集中采购物资要做好验收、公示、登记造册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部分区(市)县民政局时得知,由于消费券刚刚宣布,他们还未来得及选定消费券商店,不过会尽快开展工作,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确定商店,发放消费券到人,保证大家都能及时买回过节生活用品。

超市表态 尽最大可能优惠米面油大促销

“上周,政府召集我们商家开会,回来后我们便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布置,持政府消费券来我们超市买东西的城乡居民,我们将尽最大可能给予优惠,他们肯定能买到比价值100元更多的东西。”互惠超市副总经理何婕昨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何婕称,作为零售企业,若能成为政府消费券购买超市,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一方面,企业可以赚钱盈利,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市民,促进了消费。“超市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最为齐全的地方,我们将响应政府号召,除烟酒外,其余符合条件的商品都将给予优惠,100元消费券,肯定能买到价值高于100元的商品,此外,我们还将进行一些特需品的促销,比如油、米、面等。特需品我们将与供应商洽谈,争取到更多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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