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

2012-12-10 09:20:00 时事政治
   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背后,我们还面临哪些问题?在周末召开的第二届城市管理高峰论坛上,一些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城镇化速度远远低于工业化进程,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供给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尹中卿在论坛上表示,虽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各个地方都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过分注重城市建成区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城市人口规模的集聚,把农业的转移人员仅仅当做生产者、当做劳动力,而不愿意接受他们本人和他的家属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结果导致了现在比较严重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发改委中小城镇研究室的副主任乔润令也指出,虽然我国城镇化率过半,但发展质量并不高。他分析道,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1.27%,据此计算我国城镇人口已达6.9亿,但是,2011年年底中国农村户籍人口是9.3亿,这意味着城镇人口数量仅为4.2亿,因此,我国城镇化水平至少要减掉三分之一。

  “除城镇化质量低外,城镇化另一现实是城镇占用土地的速度远远快于吸纳人口的速度。”乔润令表示,在城镇化建设和推进过程当中,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减反增,这说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而对于未来城镇化发展,尹中卿提出下一步户籍制度变革是农民进城的关键,“由于51.27%的城镇化率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此,在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盲目地扩大城区,追求统计数据上的城镇化率,而是要更加紧迫地把实现人口的城镇化作为我们主要任务。”

  尹中卿指出,应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第二项任务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机制,积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尹中卿表示,在拒绝用摊大饼的方式简单扩大城市规模的前提下,打通城乡土地转化的渠道,加快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解决好被征土地的农民转移到城市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对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指出,只有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才能释放城镇化中的内需潜力,进行土地出让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实行双轨制供地。

  但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司长董祚继表示,现阶段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用地两难。他指出,一方面我们要坚守耕地红线;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要保障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大土地管控力度,而现实却是,每年国家分配的用地指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缺口。

  对此,董祚继指出,应着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实行差别化管理。另一方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促进农村土地整治深入开展。

  “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真正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将弥补部分供地缺口。”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透露,现阶段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好契机,未来将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为农村集体用地市场化铺路。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土部已开始农村用地紧急确权工作。按照此前制定的规划,在十八大闭幕之后,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土地管理法》第二轮修订前期准备和研究工作。在新一轮修订当中,将包括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改革、存量用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的改革,范围也远远超过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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