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日前,教育部召开了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工作会议之后,教育部内部下发了今年第一号文件,在这份《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的文件中,主要部署了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其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包括制定颁布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等。
这一消息再次引起公众对高考改革的关注。其实,“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是三年前就曾讨论过的话题了,现在还引起关注,只能说明过去三年中,我国高考改革尚未有明显的实质行动。
在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框架下,某高考科目的一年多次考,价值和意义十分有限,最终高校还是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结合学生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多次考试,一次集中录取”难以缓解学生的考试焦虑,很可能让考生的负担进一步加重。高考改革的关键,在于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只有录取制度改革,对应的考试制度改革才能有积极效果。
而这在2010年颁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中早已明确,这就是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如果按照《纲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将不是眼下的局面。今年,三大联考最初宣布减少考试科目,把时间放在3月2日;最近,这三大联考又把时间集体推后到3月16日。随意变动的政策,令考生、家长无所适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的自主招生改革,并没有以扩大考生选择权为出发点设计,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获得资格之后,还被要求参加高考以及集中录取,如此,所谓自主招生资格变为了高校录取优惠,对于高校来说,自主招生则变为“抢生源”的手段,所以,几大联考放在同一天对抗,迫使学生做选择就十分正常。而这是违背《纲要》精神的。《纲要》明确提到“学生多次选择”,这在眼下的自主招生中还看不到。学生的多次选择,首先是可以拿到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再来选择大学;其次是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多个考试,每次考试都同等有效,作为申请大学的依据。
做到学生“多次选择”,只需自主招生改革更进一步,即打破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的嫁接。具体途径有二:一是“联考+学校完全自主招生”,学生参加联考,可以联考成绩申请若干所大学,同时获得多校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获得通知书之后再做选择,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集中录取,其中联考是社会化考试,学校自主认可、学生自主选择;二是将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将高考成绩作为自主招生笔试成绩,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高校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同时获得多校录取通知书。这两种路径,都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大学,将学校选择权交给学生,运作成熟后,联考和传统高考可平等竞争,且考试形式、内容都可进一步改革,有利于形成“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新格局。
在这种格局之下,英语科目一年考多次,就算不上一个改革项目了。首先,联考完全可以一年举行多次类似于美国的SAT,一年举办7次,这就不是一个科目举行多次考试了;其次,推行自主招生的高校,还完全可以自主认可其他社会化的英语考试成绩,包括托福、雅思的成绩,这就充分扩大了学生的考试选择权,真正把考试作为一种评价,而不是升学的“资格”考试。
所以,2010年的《纲要》已经为我国解决一系列高考改革的难点问题描绘了很好的蓝图,需要的只是贯彻落实,进行实质性改革。在笔者看来,只要严格按照《纲要》,将政府部门的职能回归到“宏观管理”上,实现考试招生分离,把招生自主权赋予高校、把考试评价权交给社会中介、将选择权归还给学生,高考改革也就能顺利破题。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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