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每位考生限报一项。
二、测试对象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专项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以外项目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以免测;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参加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考生可以免测,若不能被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不能免测。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本次测试对象只测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成绩不适用于体育特长生和体育加分,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集体项目)测试安排在高考结束之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月25日至3月5日;报名地点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竞赛秩序册及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填写《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报名点汇总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查
1.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3月7日前对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含免测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毕业学校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2.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3月12日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全部报考材料(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和成绩证书原件以及成绩册、秩序册)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省里集中审核认定。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分别造具《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名册》(见附件2)和《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免测名册》(见附件3),连同《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证书原件、成绩册和秩序册,于3月15日上午9:00到我院集中进行审核(请各市州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3月14日下午到我院报到),我院将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证书资料严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合格的名单,由市州统一输机,打印《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并分发至有关考生。
五、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定于4月9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4月8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专项测试。
2.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方法和测试标准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标准》(2012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1]14号)。除可免测的考生外,没有参加全省专项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漏报、错报,由考生所在高考报名点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3.承办测试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和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4.严格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工作纪律,不准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点应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工作,对代考考生应通过公安部门查清代考人员及被代考人员身份。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对在专项测试中有代考或者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以及其他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高考报考和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发现并核实的考生作弊事实记录等相关材料,考点应在当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考生作弊的材料。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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