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党先进性教育条例

2013-03-01 14:26:40 先进性教育条例

  一、院党组成员负责所在支部和分管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各党支部都要明确一名党员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督导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督促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帮助并协调处理各党支部在教育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三、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党支部之间的联络工作,及时收集反映本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联络的方法可采用会议、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及时反映各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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