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个人所得税栏目,提供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还不了解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征税对象”,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纳税金额=(税前工资-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A先生在北京工作,每月税前工资为1万元,正在租房住,同时需要赡养老人,那么他需要交纳多少元个税?

  我们可以将已知条件分别列出来,税前工资10000元,个税起征点5000元,10000×(8%+0.5%+2%+5%)=1550元,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可抵扣1200元,赡养老人可抵扣2000元。

  纳税金额=(10000-5000-1550-1200-2000)×3%=7.5元。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税率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工资越高,税率就越高。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是指工资低于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

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实用资料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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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如何去计算?不知道的朋友可以先来看看,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内容,仅供参考,祝大家在本站阅读愉快!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计算个税方法: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工资扣除社保后有12000元,则个人所得税=(12000-5000)*10%-210=49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拓展阅读:个人所得税释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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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实用资料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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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常考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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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非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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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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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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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正式实施

公务员面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改革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正式实施

  【热点背景】

  新近开播的2019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迅速获得了大量正面解读,减税成了新的一年第一个好消息,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陆续接到了各自单位发来的表格、注意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也在刚上线不久就登上苹果软件商店免费APP第一位。

  【命题预测】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我认为是这个政策它本身的话是非常有意义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条例。一方面的话能够提升政府的形象,让人民群众切身的感受到政府的话,是站在人民角度在思考问题的。另外一方面,这项政策对于很多社会人士来讲的话都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生活压力太大,全国各地生活成本很高,很多人民群众买不起房子,甚至连住房的价格也很高,并且上有老下有小,交税比例又很高,这些税收对很多家庭来讲是挺沉重的负担。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么一个政策的话,它本身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这个政策包含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但是,租房专项扣除是需要提供房东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还有租赁发票。现在很多房东的话,他们可能都不愿意去提供他们的相关的身份证号码,他们认为最终税务局会让自己去交税,所以如果住户想申请租房专项扣除,房东会提高房价,最终还是群众自己掏的钱,典型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第二,可能存在部分人是他们本身在这个城市确实没有房子。也没有在这个城市进行租房子,同样可以利用熟人的房产信息获得国家的相关的这种减免政策。

  因此,想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的话,我认为说税务部门的话,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第一,政府应当加大对这个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让我们人民群众知道怎么去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另外一方面的话,政府也应当去加大对于相关信息的审核程度,审核力度,不给侥幸者留机会。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释放改革新红利

  【热点背景】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该《办法》中指出,针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公务员面试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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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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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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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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