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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2017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7年8月4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6:0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未明确是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还是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根据考生所学的专业,结合招录机关的实际岗位需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吋免冠彩色登记照片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按指定时间参加体检,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