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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选调人民警察体检结论、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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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体检结论、递补体检及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结论、递补体检及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7年成都市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体检结论


  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在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名字和身份证号查询体检结论。


  二、递补体检安排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按照此规定,共计递补2人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安排


  1、递补体检时间:2017年7月20日


  2、递补体检集中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必须于递补体检当日上午9:00前到上述指定地点集中,未在递补体检当日9:0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四)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体检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约58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4、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参加选调的资格。


  5、体检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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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16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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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认真核实,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中,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6.29分,其他未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6.29分。按照上述规定,共有101名考生进入体检(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4月1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中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正门大门口(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标注姓名),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

  (五)考生在体检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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