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新规即将发布,消费者出国留学权益保护将更严谨、完善 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接近尾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贾宁主任近日向媒体表示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的发布,将更加完善和严谨地保护出国留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贾宁主任介绍说,根据相关部门的数据,2011年中国出国留学人数达到了33.97万人,已经占全球总数的14%,居世界第一。预计2012年中国出国留学人数还将创新高。随着出国留学消费热,国内涉及出国留学消费者侵权事件每年也呈上升的趋势,主要反映在未经批准设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有的中介组织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有的中介服务机构高额收费后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亟需调整行政监管模式与手段,加强对出国留学中介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切实加强出国留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是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9年所实施的两个涉及出国留学的规章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全面修订稿提出的重点方面包括: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二、 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
四、如果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被发现有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及时派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贾宁主任最后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将会更加关注此次新规的正式出台,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提高对出国留学行业的关注,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维权措施。比如在未来,可以考虑为每一份正规留学中介的服务合同进行二维码防伪认证,使出国留学服务承诺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另外,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也要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联合信誉好、运作严谨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2013年全年开展出国留学法规社区宣传类活动,针对出国留学中介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发布消费警示,告诉消费者哪些是合法出国留学渠道、合法出国中介公司,为打击非法中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舆论监督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