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栏目,提供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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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有时间的同学可以做一下练习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性质和职权也是宪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所有系统地认知和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机关非常有必要,我们就从性质、组成及其任期、会议召开和重要职权四方面来学习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 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事业单位考试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考查一般都比较直接,比如选择题会直接问我们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哪一个,记忆即可。

  2.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的代表中为了体现民族平等特别说明了少数民族要有适当名额代表,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要有妇女代表,考试中判断题可能会在这里偷换概念。

  3.会议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 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会议召开这部分考点相对简单,主要记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分别是谁,选择题和判断题都有可能考查。

  4.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这里务必需要记清楚宪法的修改程序,我们2018年刚刚通过了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这是个很重要的考点。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记忆口诀:两委两院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这里需要特别记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人员里并不包括国务院总理。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们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题目的考查方式都比较简单,基本都是原文考查,所以这部分背诵记忆即可,但不要死记硬背,要先理解再记忆,同时辅助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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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公务员公共基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

两会议程 两会日程 两会

  人大召开在即,就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会议日程吧。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 ”,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

2018年3月5日至3月20日

(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推选监票人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大会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酝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总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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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两会议程 两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就要开始了,先让我们看看会议的议程吧。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出国留学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十、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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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的区别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很多朋友都没闹明白“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的区别,今天,出国留学网小编就来讲讲二者的区别。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的中央机关。

  2、常设机关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参加人员资格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你无论是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或者宗教界人士,只要你有代表资格,就可以参加。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只有共产党员才可参加。

  4、召开时间及领导权力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会议在报告中制定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会议闭幕后,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同时召开,参政、议政、监督)才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通过国策及法律等。因此,一般是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召开一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中央委员会,每年或在需要的时候,不定期,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在每年的3月5日开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5、名称不同:党的大会是党的大会,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称几届人大几次会议,党的大会称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称中国共产党第几届中央委员会第几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几届几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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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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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和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选举办法另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由军人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八条 【法律保留】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投票表决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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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宪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

(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

(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

(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2、《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司法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而国家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及其组织程序更是每年必考内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其中: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

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

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

二、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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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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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和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选举办法另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由军人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八条 【法律保留】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投票表决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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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宪法讲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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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全国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决议和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选举办法另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由军人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还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八条 【法律保留】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投票表决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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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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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有没有好好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复习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学难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

(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

(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

(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2、《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司法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而国家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及其组织程序更是每年必考内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其中: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

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

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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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有关全国人大的知识点,应注意: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第58条);

  (2)全国人大代表的推迟选举问题(第60条第2款);

  (3)全国人大会议临时召集的情形(第61条);

  (4)全国人大的任期(第60条第1款)。对各级人大任期,读者只要记住只有乡级人大的任期是3年,而其他各级人大的任期均为5年即可(宪法修正案第11条)。

  2、《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是司法考试宪法部分的出题重点,而国家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及其组织程序更是每年必考内容。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其中:

  (1)第(一)~(三)项是立法权;

  (2)第(四)~(八)项是人事权,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与第63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罢免权的一致性;

  ②注意哪5类领导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哪些领导人员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国人大决定的;

  ③军事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其他人员的决定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见第67条第(十一)、(十二)项)。

  (3)第(九)~(十四)项是行政权,其中应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项):

  ①第(十一)项,请注意“改变或撤销”5个字,并比较第67条第(七)、(八)两项的规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项,请与第89条第(十五)项比较记忆。

  二、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重点掌握宪法修改的特殊规则。

  2、识记法律及其他议案的多数表决规则。

  3、本条所列的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

  三、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

  2、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

  (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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