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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的由来

户籍制度的由来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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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不仅过去是,现在也是稳定的基石,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体占有土地的政策,以及后来的土地承包政策,都让农民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得中国这个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同时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确保了“超饱和就业”这样一种状态,使得绝大多数人尽管贫困,但仍旧有起码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相对于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处于技术突变时代——放开了搞,中国农村很容易就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城市化水平不高——相对于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化水平不高意味着城市吸纳能力有限……),户籍制度其当了相当重要而且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不容否定。那种谈起户籍制度就怒发冲冠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一昧地对户籍制度扣屎盆子,是不尊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看印度就知道户籍制度并非一无是处)的表现。同时,那种认为户籍制度尽管在历史上起过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应该对户籍制度大刀阔斧,甚至完全废除户籍制度的观点,同样偏颇,为什么这样说呢?

  人们在指责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相对割裂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户籍适度的核心作用:超饱和就业,即它为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提供了收入微薄的就业保障和较低的生活保障,在人多地少,农业机械化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农村劳动力绝对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这种超饱和就业的客观要求并不没有丧失,而且在城市化水平未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前,这种用政策的方式强行制造超保和就业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给尚未完全脱离农村,以及虽在城市工作,但还不具备在城市获得稳定和体面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以土地的最后保障,都还存在着必要性。将户籍制度匆匆忙忙地变成历史,那么这个国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也很可能变成历史,国家就很可能陷入严重的阶级对抗和动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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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蒙古高考户籍制度相关的实用资料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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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中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

与内蒙古高考户籍制度相关的实用资料

废除高考户籍制度正当其时

高考网
   台上三天工,台下十年功,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6月7、8、9三天,全国又有900余万名莘莘学子踏进高考试场,为进入理想中的大学而努力拼搏。这个时候,人们的目光自然再次聚焦到高考制度上面,其中重要一项就是高考户籍制度,因为这涉及到教育资源分配这个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高考户籍制度沿用至今,学生只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长期以来,高考户籍制度被认为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合理制度。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发展,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人口逐渐增加,导致此类人群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

  与衣食住行等日常物品一样,优质的高等教育机会也是不够的,想享受衣食住行,你就得付出相应的金钱,同样,想进入理想中的大学,你就得参加高考,达到相应的分数。高考作为分配教育资源的一种手段,其本义是让学有所长的学子进入较好的大学。

  然而,现行高考户籍制度却往往偏离高考的本义,比如京、沪的高考升学率就高出其他省份一大截。据报道,2012年北京市高考录取率为86%,而人口大省河南高考录取率则为76%。如果再考虑名牌大学的录取名额,两者的差距就更大了:2012年北京大学文科在河南省投放招生名额为37名,而在北京则为92名。

  事实上,北京和上海成为了高考分数洼地,学生在原来的省份可能上不了一本,但是到了京沪则可能上了一本线;或者说原来只能上一般的重点大学,但是到了京沪则可能上名牌大学。换句话说,公平获得教育权利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套利”行为,好比你买辆QQ汽车是一个价,买辆宝马汽车又是另一个价,同样,你想读河南大学是一个分数线,想读北大又是另一个分数线。现在,因为高考户籍制度,仅仅因为你是北京人,就可以河南大学的分数线上北京大学,好比用QQ车的价格买辆宝马车,这既乏效率,也不公平。

  反对取消高考户籍制度改革者往往以流动人口压力大,改革扯动多方神经为借口。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社会建设蓝皮书》指出,北京市登记流动人口占全市实有人口比重已达40%,未来增长势头还将延续20年,北京流动人口总量持续膨胀,现阶段人口规模调控已刻不容缓。“面对这样规模的流动人口,外来学生压力可想而知。如果异地高考政策进一步调整,学生人数持续扩大后的情况难以准确预期。”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表示。

  这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古今中外经济文化发展历史与规律都告诉我们,人口集聚,城市化进程与文化教育发展密切相关:人口不断向城镇积聚可以提高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水平提高能够带来生产集约化、管理科学化和文教科技的进步。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关于现代化社会指标的研究表明,教育事业等现代化社会的指标都是在人口不断集聚,城市化日益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的。所以,改革高考户籍制度,消除高考户籍障碍,是提升文化教育的润滑剂,而并非阻碍。

  取消户籍限制,全国统一高考,各地自由报考,全国统一标准录取,真正做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公平高效分配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的良策。废除高考户籍制度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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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详情

高考改革 高考户籍制度

  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详情


  户籍改革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根据合理,更加人性化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新疆户籍制度改革,为稳步推进异地高考改革,给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通道,实现高考资格在户籍制度上的突破。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同时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后,针对无新疆户籍但常年在疆务工的人员及随迁子女考生如何在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孙红新。户籍改革后,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根据合理,更加人性化。

  根据规定,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为有新疆户籍和无新疆户籍两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一: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条件二: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孙红新告诉记者,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

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

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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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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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呼吁取消高考户籍制度限制

高考户籍制度 高考户籍制度限制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临近9月开学,来自安徽蒙城县的徐娟天天奔波在上海的大批发市场和广场。她怀抱一本厚厚的《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呼吁书》,蓝色封皮上有着醒目的“公民签名”四个字。她要寻找和她有着同样困惑的外来家长。自己的孩子从小在上海学习、生活,为什么读到中考之前就要被撵回老家?

  努力:她给上海市委书记写信

  今年35岁的徐娟在上海从事空调冷暖设备系统安装,她也是“教育公平公民行动”志愿者项目的一名牵头人。今年9月,她的儿子庆庆将升入上海一所初中,但因为户籍原因,三年后庆庆将无法在沪参加中考,更无权在上海读高中以及参加高考。作为母亲,许娟开始焦虑,她希望提供自己的努力,为孩子争取到教育平等权。

皖籍家长在沪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徐娟在展示她的签名册

  徐娟告诉记者,她和爱人2004年到上海打工,为了不让儿子成为留守儿童,第二年她把6岁的儿子庆庆带到上海读书。“当时外来人口的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已经没有限制了。”徐娟回忆,儿子刚读小学时只交了书本费,过了几年一切费用都减免了。

  但这一切即将虽孩子升学而结束。徐娟告诉记者,她的堂哥也带孩子在上海打工,他孩子升初三时被送回老家。因为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政策,外来打工者的子女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中也只能在老家读。

  “我们融入了上海的生活,融入了这个社会,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一个难题是孩子九年义务教育后的难题。有的孩子生在上海、长在上海,在上海接受教育,可是初中毕业后却又要回到老家中考,对于孩子来说,故乡已是他乡,上海才是真正的家。有些孩子连家乡话都听不懂,如果让他们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再生活学习几年,对于一个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教材的差距及生活环境的变化,会给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带来极大的伤害。”

  这段话摘自徐娟写给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一封信。今年7月中旬,她作为非沪籍家长,通过“市委领导信箱”发出了这封《关于外地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就地中高考问题》的信。在信中,徐娟呼吁上海勇开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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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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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户籍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成形。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后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它以登记居民个人基本情况、住址、亲属关系等基本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容,来确定公民身份、居住许可和掌握人口统计数据的制度体系,是国家社会对公民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短暂的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8年,为限制户口自由迁移特别是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严格控制期。在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商品粮人口”和“农转非”的概念,支配中国社会生活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建构起来,使农村、城市的户口分割在社会中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三阶段是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进程中,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户籍管理中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城乡人口界限壁垒在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福利保障、生活资料供给方面的差别对待,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产生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户籍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滞后和阻碍,户籍管理制度的壁垒逐渐开始松动和消融,从国家到部分省、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尝试。如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涉及户籍方面,对居民迁移、变更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地方如北京、广州等地对流动人口试行暂住证管理的模式、浙江、湖南等地酝酿实施户籍一元化管理、河南为吸引人才集聚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行,还远远未能触及到制度本身的弊端核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户籍管理存在的三大弊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体现在:第一,用户口加强迁移控制,依然存在迁徙不自由的问题,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人户信息管理的及时和准确,不利于社会管理;第二,未曾在实际意义上改变的城市和农村户口二元化管理,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两种户口性质、两类地域人口在获得个人发展机会上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客观上是一种新的城乡对立;第三,户籍与政治、经济、福利保障和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不断引发着户口“附加值”纠纷,剥夺了部分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直接反映了社会法制的不健全。如城市按户籍就学形成户籍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农户和非农户在福利、伤残赔偿的待遇不公;夫妻两地...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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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为此建议:

  1.《宪法》上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

  2.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3.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应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

  4.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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