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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考点: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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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表22-1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

出租人

(1)租金费用:按直线法确认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或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租金收入:按直线法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2)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租金费用

(2)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

(3)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3)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表22-2 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与出租人+承租人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本(附:承租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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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租赁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本文章仅供参考,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

  出租车租赁合同范本(附: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人民币 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

与出租人+承租人相关的租赁合同

2013服务合同(适用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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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服务合同(适用承租人)》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经济适用房合同 劳务合同适用范围 合同法不适用于的内容,以及《2013服务合同(适用承租人)》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INTERNET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出租房屋合同

新版专线接入合同[适用出租人]

专线接入合同 专线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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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地: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先进电信技术,促进业务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出租房空气不达标,承租人健康如何守护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出租房空气不达标,承租人健康如何守护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租到合适的房可遇不可求。林女士夫妇十月底从某中介以每月3400元租了一套新装修的两居室,入住没多久,林女士就感觉恶心、胸闷、咳嗽,找专业公司检测发现房屋甲醛浓度高达0.5毫克/立方米,超出国标5倍。林女士提出退房,中介却称提前退租是违约行为,要扣除1700元违约金。为此,林女士来到北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致电中介公司,中介辩称林女士租的小区是九月刚交房的新楼盘,林女士签合同时明知房子刚装修完,甲醛在所难免,理应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工作人员指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中介交付的房屋存在空气检测不达标等情形,即使林女士订立合同时明知房屋质量不合格,仍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经过工作人员充分释法,中介最终表示同意林女士无责退房,并退还剩余房租。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关系,出租人对作为消费者的承租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工作站提醒广大承租人,在遇到空气污染纠纷与出租人协商未果时,可以联系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此为证据向12315消费者专线投诉或付诸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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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专线电路接入服务合同[适用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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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合同未登记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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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10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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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承租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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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备考资料:承租人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需要了解更多司法考试相关知识点的整理资料,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1) 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方法使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双方应就租赁物的 使用方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习惯的方法使用;依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依租赁物的用途和性质所定的方法使用收益。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相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保管租赁物,合同中约定有保管方法的,应依约定的方法保管;没有 约定保管方法的,应依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既包括对租赁物的保存,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维护和维持。

  (3) 有关事项的通知。应为通知的事项包括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之必要,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事由。如承租人怠于通知,应 负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为出租人因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的损害。承租人是否怠于通知,应由出租人负举证责任。

  (4) 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协商不成的,依习惯确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依习惯也不能确定租金 支付期限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 付。外语学习网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的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权的转让属于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须经出租人的同意。因此,只有在当事人有可转让租赁权的特别约定或者其后经出租人同意时,承租人才得转让租赁权;否则,承租人转让租赁权的,则为不合法转让。

  (6) 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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