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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合同的分类 二级建造师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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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合同的分类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定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可以从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示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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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1.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

  2.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

  3.分类的意义。

  (1)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暴利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可被认定无效;射幸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

  (2)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从公序良俗出发,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如押赌合同在我国被认为是非法的;购买彩票的合同限于特定的种类;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典型真题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02年·卷三·57题一ABCD)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束己合同。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 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

  2.涉他合同。指部分突破合同相对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 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但并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3.分类的意义。

  (1)两类合同的缔约目的不同,束己合同是为缔约当事人自己设定合同权利义务,涉他合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者义务。

  (2)效力不同。束己合同对缔约当事人有约束力,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不能当然地有约束力。涉他合同虽然对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所突破,却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仍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65条)。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涉他合同中,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享有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等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八)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

  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 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 时间的长短。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奋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均属继续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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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巳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海商法》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无名合同又可分为三种:①纯粹的无名合同,指不以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为内容的合同,如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②混合合同,指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添加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例如,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以承租人借给出租人的借款利息充抵租金。③准混合合同,指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添加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如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由承租人教出租人的子女弹钢琴以充抵租金。

  3.分类的意义。填补合同漏洞时,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1)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

  (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第124条)。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5年?卷三? 56题—ACD)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解析]①《合同法》第124条规定: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②这个法条考过多次。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须注意:下列两类合同以前为实践合同,现为诺成合同;①动产质押合同(《物权法》

  第212条 对《担保法》第64条第2款作了修改②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5条对《民通意见》第128条作了修改)。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有以下几种:①定金合同(《担保法》第90条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条);③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条);④借用合同(《民通意见》第126条);⑤代物清偿协议。

  3.分类的意义。

  (1)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2)当事人义务的性质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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