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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 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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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

  第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为了使考生能录取到自己想就读的专业,在2013年的招生工作中,将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根据试点省份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制定安排专业原则。各试点省份的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包括英才班和本硕连读班)、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理学院本硕连读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硕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适当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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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3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四川、广东、广西、贵州、甘肃、新疆、云南17 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3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按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2013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3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参照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

【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院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校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

层 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外语语种:学校采用英语授课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若生源不足时服从调剂的优先或适当降分。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费标准:6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人:郭海涛

联系电话:0451---53681761 53681762

邮编:150030

网 址:http://hepotc.hl.sg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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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城西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3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四川、宁夏、甘肃、广西、贵州、甘肃15 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3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2013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高考招生简章

哈尔滨幼儿师范学校 2013高考招生简章

2013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8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成立最早的幼儿师范学校,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单位、黑龙江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秘书单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幼儿师资培养培训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办学先进集体。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有着60年办学历史的哈幼专,积淀了丰厚的历史底蕴,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培养了无数幼教精英。

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理念先进、文化气息浓郁。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范教育结构布局,提升幼教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要,2009年市政府投资4.67亿元,划拨27万平方米土地易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新区,校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校区充分体现了学校的特色和魅力,凸显了人文关怀和文化积淀,是一所文化气息浓郁、具有时代感的高标准、高规格、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新型校园。

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学为师,至真至美的培养理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将自身改革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树立 “明日教师,今日做起”的职业理想,以“合格加特长”为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职业意识的强化性、职业道德的示范性、专业知识的广泛性,教育技能的规范性、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和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学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厚的文化底蕴、全面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哈幼专立足哈尔滨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毕业生足迹遍布全国。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全国幼教领域中一颗闪亮的明珠。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

【2013高考招生】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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