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的要求,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部队分配。
3、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的要求。
二、国防生的报考程序和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次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招生专业。
2、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并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政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或派出所组织,考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参加省军区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重要依据。
3、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军队驻高校选培办协助。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招生地区的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参加国防生的录取。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身体素质好的特长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不影响其他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
4、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哈尔滨工程大学和选培办要在15日内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哈尔滨工程大学、选培办和学生本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确认国防生资格。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国家规定予以退学。
三、国防生的学习、管理和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以高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在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期入学学生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选培办组织安排国防生进行军政教育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要学习军政理论课,部分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集中军政训练主要利用课余、双休日和寒暑假部分时间进行。校内训练由选培办组织实施,校外训练由军队院校和部队承担。国防生除军队的特殊要求外,按所在高校普通学生同等管理,选培办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补助50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