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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工大华德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工大华德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哈工大华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申请,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与三年制专科生。

第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八条 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参加省艺术类统考考生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参加我院艺术单考的考生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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