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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

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的实用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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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的实用资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管理 导游管理条例

  要想考导游证的朋友们,你们了解导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吗?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一、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2、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经旅行社委派。

  3、导游业务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颁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1、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2、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常用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非通用语种主要包括两个语种群:一为欧洲语系,主要包括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捷克语、阿尔巴尼亚语、波兰语、塞尔维亚语等;一为亚非语系,主要包括阿拉伯语、朝鲜语、印尼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泰国语、僧迦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等。

  3、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三、导游人员人力资源状况

  1、从导游的总量上看,根据统计部门预测,到2008年我国导游需要量在30万 ,其中导游人数是10913人, 而目前我国导游人数是20万人左右,缺口在10万以上。

  2、从导游的学历结构来看,中文类导游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仅仅为13.8%。这与游客对导游“高知识化”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是远远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的。

  3、从导游的等级结构来看,低等级(资格和初级)导游人员占导游队伍的绝大多数,为96.3%。在我国,导游员的等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导游的服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旅游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伴随着游客要求的提高,对高等级导游人员的需求也将会大幅增加。

  4、从导游的语种结构来看,外语类导游人员整体数量不足,尤其是一些小语种导游人员还很奇缺。最近几年,我国入境旅游增长迅速,尤其是像韩国、越南、泰国、印度等亚洲国家来华游客迅猛增长并且这种增长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从导游的地区结构来看,中部和西部省(区、市)导游人员的数量较少,西部个别省(区、市)导游人员...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结构工程师条例

  出国留学网结构工程师考试栏目分享“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习题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一、单选题:
    1、( )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B.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不包括( )。 
      A.群防群治制度   B.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C.事故预防制度   D.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      )。 
      A.清楚、精确、翔实   B.客观、准确、完整
      C.清楚、准确、完整   D.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 )所需费用。 
      A.抢险救灾   B.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C.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D.建筑工程安全作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 )。 
      A.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B.建设工程的全部造价
      C.建设工程相应的施工进度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名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日   B.60日   C.15日   D.90日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 )的施工单位。 
      A.能完成拆除任务   B.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C.专业拆除   D.达到拆除施工要求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 
      A.整体安全要求   B.强制性标准   C.一般要求   D.基本要求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 
      A.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B.终止施工
      C.与建设单位协商   D.与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 
    10、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报告。 
      A.建设单位   B.有关主管部门   C.建设行政部门   D.当地人民政府 
    ...

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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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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