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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

与组织管理条例相关的实用资料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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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织管理条例相关的实用资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管理 导游管理条例

  要想考导游证的朋友们,你们了解导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吗?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一、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1、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2、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经旅行社委派。

  3、导游业务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 颁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1、按工作区域划分: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景区景点导游人员。

  2、按语种划分: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常用语种主要包括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非通用语种主要包括两个语种群:一为欧洲语系,主要包括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捷克语、阿尔巴尼亚语、波兰语、塞尔维亚语等;一为亚非语系,主要包括阿拉伯语、朝鲜语、印尼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泰国语、僧迦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等。

  3、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三、导游人员人力资源状况

  1、从导游的总量上看,根据统计部门预测,到2008年我国导游需要量在30万 ,其中导游人数是10913人, 而目前我国导游人数是20万人左右,缺口在10万以上。

  2、从导游的学历结构来看,中文类导游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仅仅为13.8%。这与游客对导游“高知识化”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是远远满足不了游客的需求的。

  3、从导游的等级结构来看,低等级(资格和初级)导游人员占导游队伍的绝大多数,为96.3%。在我国,导游员的等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导游的服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旅游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伴随着游客要求的提高,对高等级导游人员的需求也将会大幅增加。

  4、从导游的语种结构来看,外语类导游人员整体数量不足,尤其是一些小语种导游人员还很奇缺。最近几年,我国入境旅游增长迅速,尤其是像韩国、越南、泰国、印度等亚洲国家来华游客迅猛增长并且这种增长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5、从导游的地区结构来看,中部和西部省(区、市)导游人员的数量较少,西部个别省(区、市)导游人员...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结构工程师条例

  出国留学网结构工程师考试栏目分享“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结构工程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习题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一、单选题:
    1、( )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B.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不包括( )。 
      A.群防群治制度   B.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C.事故预防制度   D.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      )。 
      A.清楚、精确、翔实   B.客观、准确、完整
      C.清楚、准确、完整   D.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 )所需费用。 
      A.抢险救灾   B.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C.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D.建筑工程安全作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 )。 
      A.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B.建设工程的全部造价
      C.建设工程相应的施工进度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名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日   B.60日   C.15日   D.90日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 )的施工单位。 
      A.能完成拆除任务   B.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C.专业拆除   D.达到拆除施工要求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 
      A.整体安全要求   B.强制性标准   C.一般要求   D.基本要求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 
      A.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B.终止施工
      C.与建设单位协商   D.与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 
    10、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      )报告。 
      A.建设单位   B.有关主管部门   C.建设行政部门   D.当地人民政府 
    ...

了解建设工程堪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考试试题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3.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的项目是( )。

  a.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b.出租单位可以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检测证明

  c.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d.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工具及配件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单位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而不是检测证明。

  4.下列选项中( )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管理的规定。

  a.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b.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c.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d.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不得继续使用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由( )支付。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施工单位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建设单位

  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施工单位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建设单位

  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 )标准。

  a.国家 b.地区

  c.行业 d.部门

  10.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 )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a.项目负责人 b.施工单位 c.责任方 d.建设单位

  11.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 )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群防群治制度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d.安全...

最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最新事业单位条例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改革

  最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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